上海市药监局委托书,我自己代理的一款保健品想放到药店里进行销售有什么需要办理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04 01:21:53
1,我自己代理的一款保健品想放到药店里进行销售有什么需要办理
基本不可能,药店销售的是要国家批准的药和有批文的保健品,你要找药监局进药店产品要正规,公司相关证件(执照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相关(批文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如果是个人还有应该有委托书,证明你那公司员工或者是什么关系,与贸易公司合作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招商我们公司产品除上海区以外 我们都是对外招代理商 我们提供产品所有产品及相关证件
2,上海预包装食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负责人任命书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及有效健康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原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工商局可领取)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去核,凭身份证,有营业执照就不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就行)3、场地使用合同和房产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相关工具设备清单6、场地布局图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备注:你的营业执照上原来经营范围要有: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的字样,否则,先应该变更营业执照在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样就可以销售预包装食品了。还有工商局会派人来看你的经营场地的卫生条件,你递交材料后硬件要准备好哦。希望对你有用。
3,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办理
以下是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其中重中之重就是编写企业标准文本。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办事项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二、办事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辐照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市局受理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5.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6.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企业标准文本。 (二)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审核。 (四) 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准予备案的,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4,寻求文件请在上海市卫生局上班的朋友或相关人士帮忙 上海市卫生
关于印发《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46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检测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对有关要求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 工作指导意见 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 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水处理设备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远端,并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供应范围和管道系统的分布进行布设,兼顾区域和楼层平均分配。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系统供水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并根据水处理设备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测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梢用水端的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八项指标;供水末梢最远端的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水端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反渗透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以上内容与国家卫生标准有冲突的,以国家卫生标准为准。
5,上海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销怎么操作
一、办事项目: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包括体外诊断试剂)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6号公告《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8号通告《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9号通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5号公告《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 *请至“表格下载”页面中下载附件7查看上述法规文件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范围: 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 四、申请者资格/条件: 办理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备案人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五、办理程序: 1、向备案人注册地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所有准备齐全的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申报资料,内容包括: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取消备案号)纸质文档; 2)取消备案号情况说明; 3)证明性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备案人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事务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备案单位留存复印件。 4)符合性声明;(要求详见表格下载页面附件1) *递交资料中有复印件的,需在复印资料上加盖“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可手写并签字确认) *递交资料需加盖备案人公章(及骑缝章)。 *按1)-4)的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并制订资料目录(有1、2级标题;以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37613836表格形式说明每项的卷和页码)。(要求详见表格下载页面附件2) 2、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相关产品备案信息在我局政务网站上取消公布。相关取消备案号申报资料存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流程图详见表格下载页面附件6。 七、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注:2014年8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由备案人注册地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收并办理。2014年8月1日起开通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网上填报平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若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以下证件: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安全风险分析报告2.产品技术要求3.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清单4.产品检测报告 济宁5.临床评价资料 球求6.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1548生产制造信息 963 9临床评价资料 2616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3生产、质量管理人学历证书4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5厂房租赁合同及证明文件6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装置7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和程序文件上述均具备,才能生产和经营。
6,办餐饮卫生许可证怎么办
餐饮卫生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楼主算是问对了,本人就是卫生部门的,所以对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还算熟悉。 下面就来说说吧。 你是上海虹口区的吧?上海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其他地方的餐饮是由卫生部门来管理,而上海则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管理,不过申请办证的流程我觉得应该都差不多的。 下面我就来说一下我们这儿(青岛地区)办理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方法: 1,到当地工商部门去查询一下你的店名,看是否有重名的,如果没有,工商部门就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你用某某店名经营。 2,带领你店里的所有厨师,服务员及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准备好你的身份证,房屋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平面图。 在我们这儿,只要有以上材料就可申请了,当然,申请并不是发证,申请后,卫生监督员还要到你店里现在验收,看一下你店里的卫生设施是否合格,如,防蝇,上下水,消毒,进货台帐,加工间面积及瓷砖等等。如果这些都合格了,他们就会发证的,如果不合格,他们会留下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重新申请就行了。 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电话是65559593,地址是在玉田路222号。
7,在上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去哪 怎么办理 好不好办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的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发证范围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注: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国家尚在制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 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 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五)受理单位 中小型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六)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现场核查 发证检验 审核审批 发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发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发证费2200元/单元,公告费400元/单元。 注:上述费用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收取。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及审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年度报告时间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应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三)提交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程序 企业自查申报 受理 审核(书面核查和实地抽查) 签证 (六)办理时限 1.书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2.实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与受理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换证时间 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见上); 2.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来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情况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监督抽查、年度自查报告等)。 (四)受理单位、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 与首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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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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