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枪决,一般都选在什么地方执行。自从咱们国家将死刑改为药物注射死刑以后,死刑犯的执行基本就不在郊外执行了,即使枪决死刑犯,也改在了室内进行,死刑犯的执行场所,目前基本都在室内,由高法指定的场所执行,司法实践中,通常在注射执行车上进行执行,因为执行车不仅机动灵活,而且上面配备有执行床、心电和脑部感应装置,能够满足执行条件,便于进行执行工作

1、死刑犯执行场所在哪

死刑犯执行场所在哪

死刑犯的执行场所,目前基本都在室内,由高法指定的场所执行!以前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会被押解到郊外空旷的地方,死刑犯前面大多都会挖一个坑,执行死刑的大多都是武警,这些狱警蒙着面,死刑犯跪在地上,武警从犯人后面,一枪直击死刑犯的后脑勺,武警只能开一枪,开完枪之后,武警会立即坐上等候的专车离开。然后由法院指定的法警验尸,如果有的犯人没有断气,由验尸法警再补上一枪!这就是以前枪决死刑犯的基本过程!自从咱们国家将死刑改为药物注射死刑以后,死刑犯的执行基本就不在郊外执行了,即使枪决死刑犯,也改在了室内进行,

2、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会先关押在哪里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犯会先关押在哪里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以后,包括省高院复核死刑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死刑犯均会被先羁押于看守所。看守所是一个什么机构呢?毋庸置疑,看守所属于司法机关,它是临时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机关,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看守所也负责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的执行任务。

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后,死刑犯就面临着可能被依法剥夺生命的预期结果,因此心理会发生巨大转变,精神高度紧张、恐惧、焦虑,极易产生极端思想,比如自杀、自残或者伤害同监室人员等,这样看守所的管理难度无形中加大,为了防患于未然,看守所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后,就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死刑犯戴上脚镣,这种脚镣重达十七八斤,牢固、结实、耐用,铆死以后根本无法打开,既无法脱逃,又无法按照所想自由行动,因为脚镣如同大石头一样与死刑犯如影随形,带着这个“大石头”,死刑犯动作受限,行动迟缓,便于民警管理和控制,增加了安全保障,

在对死刑犯配带脚镣的同时,看守所还会固定安排几个同监室的人员“照看”死刑犯,一方面死刑犯行动不便,协助其行动;另一方面关注死刑犯的一举一动,随时向执勤民警报告,防止发生意外。死刑犯的压力来自于思想,看守所还会经常找死刑犯谈心,鼓励其放下包袱,死刑宣判还只是一审,下面还有复核和核准阶段,应当把握好机会,在上诉阶段或者核准阶段继续为自己辩解,同时少杀慎杀是我国的刑事政策,还是有改判的空间和可能性,绝对不能自暴自弃,更不能想不开,

谈心虽然是一种技术措施,但是很有效果,可以有效缓解死刑犯的紧张压抑心理,通过开导给其以希望,能让死刑犯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减少不必要的对抗或者麻烦。实际上,有些死刑犯恶贯满盈,罪大恶极,根本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看守所的工作还是要做的,因为民警的一些劝导性话语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的,是为了顺利完成临时羁押任务,保证不出问题,

一审之后,死刑犯还会继续被关押于看守所,一般死刑犯都会上诉,极力争取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改判,很少有死刑犯服判,不上诉的。生命对人只有一次,死刑犯也不例外,所以才会紧张,害怕失去宝贵的生命,一旦复核、核准程序顺利通过,死刑犯距离死亡之路越来越近,恐惧感也会与日俱增,直至寝食难安、身心憔悴,看守所的管理压力会更大,发生极端可能性的概率陡然增加。

但是死刑犯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煎熬之后,也会慢慢适应和接受被判处死刑的结果,因为经过多次庭审,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一切辩解都是苍白的,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最清楚,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看守所也会在最后阶段加强对死刑犯的管理,同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从人性化角度给其人文关怀,毕竟即将走完人生,还是应当依法依规照顾,不给死刑犯留下太多遗憾,人性化执法在死刑犯身上得到彰显和体现,比如打打扑克、下下棋、改善伙食、看看电视、听听歌等,都会尽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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