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劳动局 咨询电话

市劳动局在解放南路257号,电话87326881-5432或8732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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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劳动仲裁

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拖欠工资公司不对,你可以去劳动局调解室,找人去帮你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那就最好了,就不浪费大家时间,如果不能调解成功,你就要调解的人出一份不能调解的证明给你,你再去仲裁,或去劳动局监查大队,叫他们去。仲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要2-3个月才能搞完。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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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劳动局咨询电话

您好,疯狂问问为您解答: A.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局 - (0574)87451779 顺德路136弄 B. 宁波市江北区劳动局 - (0574)87668412中马路568 C. 宁波市江东区劳动局 - (0574)87811220兴宁路456 D.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劳动局 - (0574)86768895信拓路 E. 象山县劳动局 - (0574)65767710起春路21号 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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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仲裁咨询

原问题:1.按950领的话,不影响劳动仲裁,因为你的追问第2--已有2400元的工资证明; 2.因为公司没按约定支付2400工资,你可以拒绝领取,或领取950,要求补领差额; 3.如果要领950,肯定要工资单,这样才能作为公司少给工资的证明啊。 准问:1.没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法律,你有工卡或上班打卡证明或者往期工资卡,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你的4.5项对你朋友不利,现在只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不知你的2项证明确认不,如确认也没关系。 第6 可以要求。 建议你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不行去劳动仲裁,起诉等。

5,宁波市劳动保障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1. 宁波市劳动局在解放南路257号,电话87326881-5432或87324669。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责:1. 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3.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4. 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5.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6.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在 北仑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法律依据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行了。如果对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死起诉。如果你说的属实,单位自2010年9月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再加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还应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
支付2倍工资(从去年9月起)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7月13日单位以考试不合格通知我离岗一、并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案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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