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户口入户条件

1.有亲戚? 要符合条件,直系的子女父母.夫妻迁移是可以的。其他亲属就不一定。2.户籍地派出所去咨询一下。是否符合迁入的条件。3.市外婚迁迁入A:上户分三步:Ⅰ、要迁入的户口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Ⅱ、要迁入人员原户口地办理准迁证件。Ⅲ、要迁入的户口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原有身份证已经收缴,重新办理身份证和照相。要迁入的人员以下简称:女方。婚迁办理准迁证要的东西:五样(女方户籍证明附带无犯罪行为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村接受证明 女方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主要是身份证号 。 B:迁走 的要迁走人 本人来,核查户口簙,身份证。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2013积分入户的硬性条件,目前2.3.4.条我们都可以解决,也就是说只要18-48岁,没刑事犯罪,我们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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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上海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下材料为申报必备,请认真核对。 2、申报材料以A4规格纸张准备,并按顺序排列。 3、以下申报材料中找我领取。 4、申报材料需要的内容如下,如需咨询可来函来电。 5、如申报人原籍属西部开发地区需开具出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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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是江西人今年在上海已买房要申请上海户籍还需具备什么条件

你本来有居住证吗?《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条件。《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对本市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才积聚的鼓励和引导,规定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同时规定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对于纳税额及聘用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办理流程的规范化和分级审核的责任制,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还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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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拿到上海户籍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的

5,上海引进人才办理户口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吗

本科学历+学位+一个中级职称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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