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打印一份自己个人名下的房屋调查吗只是打

好像不行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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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征收意愿调查表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意愿调查表的意思是:当地政府在城市改造中在未作出房屋征收前征集群众意见和群众对房屋征收的意愿,然后作出是否征收的决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前发的一个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的一个调查表,意在征求大家的意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就可以作出征收公告,达不到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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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度上海市市民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

新政策要等统计局指定的市场调研公司做完相关市场调研以后,并汇总相关数据以后会出台的。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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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征收摸底调查表有什么

先期工作是每户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本地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几次谈判后递给一张按照政策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摸底,不是专业法律用语。一般是指征求被拆迁人意见,调查认定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意思。可以认为是要拆迁了。拆迁补偿安置流程: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2、选定评估机构。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4、组织专家论证。5、征求公众意见。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7、进行风险评估。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0、公布评估结果。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5,模拟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发布模拟公告:一般是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 2、调查房屋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建筑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改造的意愿和调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未达标,(一般为总人数的90%,各地标准不一),应当终止模拟搬迁。 3、初次评估:户数达标之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确定。 4、方案征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多数居民觉得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 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将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即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且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救济途径。 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当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换情况,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次评估出现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约期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2010年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

  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2011年适用)  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新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中补偿方式有哪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于货币补偿有哪些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产权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 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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