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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低保新政策

上海市低保政策
http://www.lzmz.gansu.gov.cn/2004-2/200425100436.htmhttp://sh.sina.com.cn/news/20030430/083410237.shtml

上海低保新政策

2,上海农村低保

从8月1日起,上海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且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崇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2340元/年、人。据了解,这一低保标准在全国各省市保障标准中居于前列。这将使上海市农村9.1万低保对象受惠。
2340一年 佐岸回答

上海农村低保

3,20102016上海市低保标准尽量详细点列出来

给你搜了一下资兴市的2010年规定的标准,恐怕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如下: a类:“三无”人员(即孤老、孤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救助标准为100元/人·月。 b类: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1-2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50元/人·月。 c类: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3-4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30元/人·月。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养标准  本市农村五保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财力困难的区县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有关农村五保对象在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由区县财政另行按实列支。

20102016上海市低保标准尽量详细点列出来

4,上海市低保那年开始申领

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6亿元。 目前,中国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区)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未建立或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有1401个,85%在中西部地区。可见,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 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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