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专科生是否能申请

不能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专科生是否能申请

2,创新券申领条件

一、正面回答创新券申领条件: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2、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3、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二、详情分析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不得超过5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二、企业如何申请领券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创新券申领条件

3,创新券申领对象是哪些

至善科技2113为您解答:申领对象: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5261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4102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二)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1653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二是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对符合创新券发专放条件,在近两年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属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发放。

创新券申领对象是哪些

4,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发布《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文件强调了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崇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抢占经济发展新赛道、推进崇明“五新经济”发展,全力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 根据文件精神,崇明区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同时,鼓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另行支持。 鼓励科技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注册并纳税在崇明区并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附: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确定的建设要求,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崇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抢占经济发展新赛道、推进崇明“五新经济”发展,全力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第一章 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集聚 第一条 【建设技术平台】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在崇明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崇明生态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转化平台等各类科技研发载体,为崇明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经评定为国家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评定为市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汇聚张江崇明园】鼓励国内外科技企业注册或落户张江崇明园(智慧岛园区、长兴海洋装备园区、工业园区、富盛园区中纳入张江崇明园区的区域),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对承担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区财政按照张江专项资金的要求给予适当配套资助。 第三条 【发展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应用、海洋科技、生态治理、碳中和示范等六大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建设。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 【引进外智服务】鼓励国内外专家和院士在崇明进行生态技术研究。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崇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实体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实体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第二章 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第五条 【支持创新载体】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等创新载体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创新载体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市级创新载体给予50万元的资助、区级创新载体给予15万元的资助。在上述创新载体实际运营满1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5万元的建设费(含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房租费用、网络费用、贷款利息等)补贴。 第六条 【房租补贴】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给实体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房租补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期限为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七条 【活动补贴】支持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专项培训等创新创业的活动。经审核或认定,给予创新载体实际支出金额50%的补贴,每个创新载体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扶持企业发展】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载体每项5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三章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九条 【引进科技成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崇明的实体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签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并在崇明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第十条 【提供科技服务】单位将自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加盟到上海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中,为社会提供公共检测、项目试验、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除市级资助外,区财政按照市科委核定的“科技创新券”金额标准给予1:1比例的资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使用科技创新券】企业使用上海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提供的科学仪器设施和研发服务,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除市级补贴外,区财政按照市科委核定的“科技创新券”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科技融合发展】积极鼓励将非涉密的先进军用科技应用于崇明生态建设,推进融合发展。将先进军用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化或崇明企业积极参与军用技术研发创新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培育服务机构】积极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在张江崇明园内建立科技中介、科技金融、企业信用、知识产权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化。对建立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并经认定备案的项目,给予实体落地的运行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费用;对经认定的服务项目,给予服务金额的30%的扶持,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四章 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创新资金扶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扶持金额的1:1的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同时,鼓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另行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小巨人】鼓励科技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七条 【创新卓越发展】鼓励符合崇明生态发展要求的企业申报市级卓越创新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市卓越创新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第十八条 【科技进步奖励】对注册并纳税在崇明区并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章 推进数字化转型 第十九条 【支持新基建】对在崇明开展光纤网络、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基础设备建设并利用信息技术在绿色农业、生态旅游、智能制造、信息惠民、城乡治理、碳中和示范等特色产业与重点领域进行数字化应用的企业,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的“数字崇明”项目。 第二十条 【鼓励两化融合】鼓励数字产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改造崇明传统工业,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二十一条 【支持公共平台】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和“生态+”等模式开展行业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网络直播、5G应用、生态服务、碳中和示范等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崇明传统产业,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每年度,对平台中新增的收费会员所发生的应用服务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数字应用】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森林资源、鸟类资源、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推进数字农业、数字教育、数字健康、数字养老、数字就业、数字住宅、数字家居、数字交通、文化创意、体育休闲、低碳旅游、碳中和示范等领域的发展,对应用数字技术在崇明实施的企业,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的“数字崇明”项目。 第二十三条【支持数字载体】支持数字花卉、数字园区、数字农场、数字湿地、数字村庄、数字商圈等“数字崇明”载体建设,对被列入市级试点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第二十四条【支持数字产业】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数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被列入市级项目的,按市级项目资金的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助。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人才,按照相关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本办法扶持项目如与人才或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制】对国家级和市级所确定的科技项目,由上级部门评定,区级落实配套;对区级的科技项目,由区科委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把关。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办法支持的各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重点和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照区与乡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信用监督】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存在重大司法、行政负面信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政策扶持。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5,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享受政策:申报成功以后可以获得无偿资金资助。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如有疑问可致电宣先生 60941825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6,申请的项目依托的条件是指的什么

你好,如果对基金感兴趣到金基网去了解一下,中国青年创业基金发放对象:年龄在18-35岁之间;失业、半失业或待业;有一个很好的商业点子;资源有限;筹措不到创业启动资金。 资金来源:国家专门拨款;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国内各级政府资助等。 资助方式:提供3-5万元的无息资金。 申请条件:申请者无需担保和资产抵押,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就可获得创业贷款。 申请程序:创业者或企业向团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进行审核并推荐贷款对象。 ■中国大学生西部创业基金发放对象:品学兼优、准备到西部创业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 资金来源:郑泽先生的个人捐助;金鹰国际集团——宁夏银川金鹰国际CBD中心年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社会捐助等。 资助方式:根据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到西部边远地区从事科、教、文、卫工作,或者有自主创业计划并有可行性创业项目愿意到西部创业,或者参加基金设立机构金鹰国际集团在西部的建设项目。 申请程序:可向基金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放对象: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的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资金来源: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资助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基金分别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及技术转移项目等不同方式。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申请程序: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项目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该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 玫琳凯妇女创业基金发放对象:有创业能力但经济能力有限的城市妇女。 资金来源:由玫琳凯公司与全国妇联合作设立,由玫琳凯公司资助。 资助方式:中短期无息贷款。 申请条件:有创业计划或是正在创业。 申请程序:向各地妇联提出申请,妇联审核后向基金会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发放对象:面向上海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资金来源:该基金是上海市政府用于扶持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的政府资助型“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上海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高校配套资金及社会资金三个渠道。其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0万元以内。基金首期计划为期3年(2005年为首年),资金总规模为1.5亿元。 资助方式:一是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予以资助。即依托复旦、交大、上大、上理工等高校科技园区,建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二是对科技成果孵化成熟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即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并根据申请人的资金需求,通过审核和评估,按照与创业者自筹资金3∶1~5∶1的比例直接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申请条件: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上海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申请程序: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资金发放对象:海外留学人员,是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 资金来源: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资助方式:一次性无偿资助1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1、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必须是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留学人员;3、申请人一般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你好,如果对基金感兴趣到金基网去了解一下,中国青年创业基金发放对象:年龄在18-35岁之间;失业、半失业或待业;有一个很好的商业点子;资源有限;筹措不到创业启动资金。  资金来源:国家专门拨款;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国内各级政府资助等。  资助方式:提供3-5万元的无息资金。  申请条件:申请者无需担保和资产抵押,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就可获得创业贷款。  申请程序:创业者或企业向团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进行审核并推荐贷款对象。  ■中国大学生西部创业基金发放对象:品学兼优、准备到西部创业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  资金来源:郑泽先生的个人捐助;金鹰国际集团——宁夏银川金鹰国际CBD中心年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社会捐助等。  资助方式:根据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到西部边远地区从事科、教、文、卫工作,或者有自主创业计划并有可行性创业项目愿意到西部创业,或者参加基金设立机构金鹰国际集团在西部的建设项目。  申请程序:可向基金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放对象: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的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资金来源: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资助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基金分别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及技术转移项目等不同方式。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申请程序: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项目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该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  玫琳凯妇女创业基金发放对象:有创业能力但经济能力有限的城市妇女。  资金来源:由玫琳凯公司与全国妇联合作设立,由玫琳凯公司资助。  资助方式:中短期无息贷款。  申请条件:有创业计划或是正在创业。  申请程序:向各地妇联提出申请,妇联审核后向基金会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发放对象:面向上海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资金来源:该基金是上海市政府用于扶持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的政府资助型“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上海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高校配套资金及社会资金三个渠道。其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0万元以内。基金首期计划为期3年(2005年为首年),资金总规模为1.5亿元。  资助方式:一是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予以资助。即依托复旦、交大、上大、上理工等高校科技园区,建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二是对科技成果孵化成熟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即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并根据申请人的资金需求,通过审核和评估,按照与创业者自筹资金3∶1~5∶1的比例直接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申请条件: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上海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申请程序: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项资金发放对象:海外留学人员,是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  资金来源: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资助方式:一次性无偿资助1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1、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必须是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留学人员;3、申请人一般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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