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介房地产收费标准,打算买二手房上海房屋中介费一般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07 04:42:08
1,打算买二手房上海房屋中介费一般多少
上海房屋中介费一般都是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1%给中介费的,加起来也就是2%。也许那个中介和你说的是交易一方的中介费吧
2,二手房买卖上海房屋中介费收费多少
上海房屋中介费是成交的1%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通过中介公司评估费,还有银行贷款时要你付房屋保险费。还有到交易中心付的一些税,比如契税等,大概要付掉房屋总价的百分之1.7%左右。
3,上海这边的买房的中介费一般是多少是房东给
房产总价的1%至3%。可议价。中介方各向房东与买家收取。二手房中介费如何计算:1.一般来说,二手房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费标准。2.现在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价的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费全是自己纯赚的。3.中介公司表示2.7%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二手房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原则上是由买卖双方都要出的,不过现在好像由卖方出的那部分也由买方一并承担了。截止2020年1月8日,上海买房的中介费一般是由客户和房东双方各支付房价的1%-3%。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的2%-3%。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中介支付费用。目前,对中介服务费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是按照行业习惯收取的,同时还应参考中介的资质。扩展资料: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即二手房中介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见《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房中介费
4,房屋买卖中介费收取的规定
本文为你详细理出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费用,让你不再害怕上当受骗。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权籍调查1﹑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2﹑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的身份及权利等。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二)房屋使用状况调查1﹑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结清情况;2﹑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三)行情调查1﹑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2﹑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四)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1﹑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2﹑约定洽谈时间,沟通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认定当事人身份;3﹑为双方选定合同文本,指导双方签约并作见证人;4﹑告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房款支付方式等。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五)办理产权过户1﹑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报告﹑确认﹑约定确权时间;2﹑代收代付由客户支付的税﹑费;3﹑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出。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六)办理入住有关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公用事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费用结算等手续。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七)代办贷款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其要由买方支付400元人民币。(八)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项要由买方支付300元人民币。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二、中介费什么时候交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要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因此,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义务在于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仅仅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托购买房产,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斡旋于被告与卖房人之间,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这一点在房屋委托代购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客户服务确认单”属于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与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符,对客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免除了合同提供方的责任或是否加重了对方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在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以非格式合同为准。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规定。该规定表明居住房屋收取各方佣金的上限,是房价款的1%。如果发生纠纷,只要没有佣金标准的明确规定,就不用付1%,因为这是收佣金的上限,而不是一般标准。但是,很多居间公司(中介公司)在与你签订居间协议时,就书面确定了佣金的标准,这们,他们要1%的佣金就是有合同依据的。所以在你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必要时可请律师代办并协助签约。私下协商中介费当然也可以,毕竟是一种合同。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而中介一定要求1%的佣金,你是可以拒绝的,即使对方起诉,也不会支持这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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