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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怎么办

这个问题长了,到所在区的工商局办啦带好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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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在哪里办啊我在闸北区谢谢

听说上海的程序,只听到进沪手续,项目现场办理有关手续的企业,在上海一个外国城市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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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外来人口居住证住房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一般的在派出所办理,人才引进型的居住证在区社保办理。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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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合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可以,在租凭合同上写清楚市你们三位一起承租,还有你们这套房必须只有三位租客,没有其他租客租赁合同备案,一套房不允许有两个不同人的租赁合同。
可以,在租凭合同上写清楚市你们三位一起承租,还有你们这套房必须只有三位租客,没有其他租客租赁合同备案,一套房不允许有两个不同人的租赁合同。

5,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东拿他的产权证复印件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你们签署的租赁合同到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小孩没有身份证可以拿户口本。登记是要交钱的,具体多少请咨询交易中心。
不会产生税费的;你到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街道跟税务没有工作上对接的!房管所备案的是个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以后租客退租时还要去取消备案登记的)、街道办理的是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则没有那么麻烦。但是都是可以使用的!一样可以办居住证等证件!这样可以么?

6,焊工证在上海备案地方在哪里

当地安监局办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找上海市安监局,在复兴中路上。

7,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申请材料: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2、 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扩展资料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时间:周一到周日 8:30-11:30 13:30-16:30地点: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房东和本人身份证费用:50元注:需房东和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房东开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free/1/80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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