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旧房局部改造能做吗

能做的,但是有些地方必须注意,桔装无忧认为,旧房子局部翻新是赋予旧房子新面貌,给居住者带来愉快的居住感受。通过门窗、地板砖、墙面、天花板等局部改造可以直接给旧房子全新的面貌。当然,如果水电路这样的基础工程需要改造的话,应当放在翻新工程的第一步。在进形这些局部改造后,会达到更好的新家居环境效果。
阳台改造桔装无忧就做的不错,技术好,经验丰富,活干的仔细认真,另外价格也很合理,如果以后再装修还是选择他们

上海旧房局部改造能做吗

2,上海十四五将实施5千万平方米旧住房的改造

2月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全面完成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改造;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为主的280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力争实现“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纳入改造范围的、符合改造条件的各类旧住房改造”全覆盖;实施5000万平方米各类旧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逐步建立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建筑的周期性更新改造机制。《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意见》明确,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根据《意见》,上海将重点推进拆除重建改造。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无修缮价值的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拆除重建改造设计导则》,按照“能改愿改则应改尽改”的原则,通过实施拆除重建改造,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厨卫功能全面完善、配套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后的公有住房,按照实际确定房屋类型,换发租赁凭证,并调整租金标准。其中,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条件的,可纳入出售范围。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充分利用小区既有用地,加强集约混合利用,按照规划,用好空闲地和地下空间。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用于改善原住户居住条件、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增量,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按照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居民同意开发运营机制、土地使用权属、利益分配方案的前提下,允许将建筑增量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和经营性配套设施的收益用以平衡改造成本,根据用途办理相应用地手续。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符合扩大用地要求的零星土地,可通过扩大用地方式结合改造。支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旧住房更新改造,由区政府组织公开遴选市场主体,接受业主委员会、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委托实施更新改造。除拆除重建外的成套改造项目,免予办理土地核验手续。《意见》提到,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聚焦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更快速度、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上海十四五将实施5千万平方米旧住房的改造

3,这次黄浦区动迁的阳光政策 什么叫阳光政策

“阳光动迁”政策成为上海旧区改造的重中之重, 阳光动迁的机制也正在不断改进,让拆迁过程更加透明。 在拆迁过程中将进行“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 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 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 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 此外,拆迁工作还将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
没看懂什么意思

这次黄浦区动迁的阳光政策 什么叫阳光政策

4,上海老小区装电梯政策2021

上海老小区装电梯政策如下:1、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加装工作;加装电梯的整个流程已简化为六大步骤:计划立项、规划审批、房屋安全性论证、施工许可、质量技术监督、竣工验收。2、征询比例降低:由原来本幢居民90%同意,降低到三分之二同意,但明确必须征询相邻业主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3、一站式服务:市房屋修建协会和电梯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设计单位服务、实施单位服务,包括施工单位、电梯厂商、维保单位等,都会进行排名,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居民遴选。4、在资金补贴上,补贴比例不变,即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4成予以补贴,但未来将把上限从24万元增加到28万元。上海老小区电梯改造补助政策  【拓展资料】上海老小区在安装电梯的时候,安装费用除了住户要自付一部分之外,政府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的。  1、政府资金补贴  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除了补助之外的其它费用,例如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需要加装电梯房屋幢业主进行协商确定。  上海老楼房加装电梯条件  上海老楼房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如下:  1、具有电梯安装可行性  在提出加装电梯意愿之后,街道(镇)会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如果可以的话,就可以进行加装电梯程序。  2、业主需要达到共识  除了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业主需要达成共识才可以。申请人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  3、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并且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还需要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如果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要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上海老楼加装电梯2020新政策  2020年上海老楼加装电梯除了将业主征询通过比例放宽到三分之二之外,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而且还可以使用公积金。  上海老楼加装电梯流程及手续:  1、意愿征询结果公告  申请人在完成意愿征询、资金筹措等工作后,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  2、规划许可  收到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签订告知承诺书,手续完备,当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安全性论证  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委托组织的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材料符合论证要求的,论证组织单位7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在论证会后3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完善设计方案。  4、开工信息报送或施工许可  申请人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加装电梯项目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性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告知承诺审批的方式当场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等区别于一般项目的有关内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办理开工信息报送手续。  5、电梯安装、使用登记  电梯安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填报安装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许可、开工,电梯安装等信息,接受检验机构对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  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不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填报使用登记表、含有电梯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电梯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等,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6、竣工验收备案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区房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区房管部门会同区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5,上海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统一都装那种2025年前

上海老年人口高于全国,相信市政府会加大政策支持,破解安装难题,加快安装进度,把安装电梯的实事工程项目,能在全国做出表率。
简单地说,如果是你的自有地基自建房,自主权在你手上,想加装电梯很容易。如果是普通的商业小区,你自己只买了某个楼层的单元房,想加装,几乎不可能——商业住宅的外立面是有规范的,不会允许个人搭建额外建筑物的,物业第一关就过不去,找当地建委批准增建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然后是本楼住户的谅解同意书,然后~~~然后~~~~
全部恐怕不现实,有些可能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具体的安排可以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要想增设电梯,必须经其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改造工程就会被“一票否决”。不过,即便业主们达成一致,老楼的构造也未必适合安装电梯。不少小区的老房子构造局促,如果安装了电梯,会影响到楼与楼之间的栋距,可能就无法达到相关规划标准。另外,新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但对居民来说操作流程仍然繁琐。按照《指导意见》,符合安装电梯要求的小区,要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随后,申请人制订规划土地、建筑结构等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区房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再委托设计相关方案,并征求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部门意见。开工前,要到区建设部门、安监部门报备,竣工后,再请这些部门来验收。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6,旧城改造政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大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努力实现建设“绿色秦皇岛、和谐秦皇岛、活力秦皇岛、魅力秦皇岛”的发展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区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3、政策推动、群众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改造区片内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改造区片项目规划、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依法实行公示、听证、招投标、公证和担保制度。  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规划,有计划、分批分期、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应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思路进行。  6、与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同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使改造后的小区成为文明社区。  7、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改造的范围  1、城市建成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影响城市景观的住宅区(简称“老旧小区”);  2、建成区内未签订开发协议的村庄和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的村庄(简称“城中村”)。 三、配套政策  1、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建设“低密度、高容积率”小区,提升新建小区的品味。在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中要兼顾到村民改造后生活需要,酌情增加用于安置的公建和商业建筑面积。  2、根据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盈亏测算,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于能够自求平衡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府不给予收费减免。对于不能自求平衡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物业管理公共资金;需要易地建设人防设施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其他收费项目按低限收取。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除8%偿债资金上缴市财政外,全部返还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或用于弥补本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其他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亏损的项目。  3、按上述优惠政策仍存在改造资金不足的,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可利用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予以弥补。  4、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土地公开出让或项目整体招标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5、对于改造区片内原有居住面积较小,达不到全市平均居住面积的,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原则上超出应安置面积且不足全市平均居住面积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出全市平均居住面积部分按商品住房价购买。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开发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四、具体运作程序  1、各区、市开发区提出拟改造区片范围并面向区片内居民或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2、经公示并取得拟改造区片内居民或村民同意后,各区、市开发区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3、市规划局按市政府批准的改造区片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评估地价审核项目测算,面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或组织项目整体招标。  5、获得拟改造区片改造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拆迁安置和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全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旧改办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分别成立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拆迁管理,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严禁野蛮拆迁,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对申报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为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4、建立奖惩机制。为加大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市政府要建立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工作扎实、方法创新、成绩突出的区、市开发区要给予重奖,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成效不明显和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确保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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