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房源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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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东碧云黑松路那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周围那几个小区被定为学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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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经济适用房

应该属于自己吧,本来就是自己的房产,ZF没理由收回吧。<br> 不过申请经济适用房很难的,要好多条件呢。具体你看看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百度百科里有。<a href=" http://baike.baidu.com/view/2727486.htm" target="_blank"> http://baike.baidu.com/view/2727486.htm 上面没提及原来那套房子。<br> <br>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br>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br>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br>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br>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br>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br>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br>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br>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br>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br>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br>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br>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br>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br>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br>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br>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当然是你自己的,产证在你手上,不是你的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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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经济适用房 申请

  自己核对一下条件吧   年满25岁的女性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2013上海经适房最新申请标准政策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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