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两会2022年几月几号闭幕

2022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0日闭幕,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1日闭幕。2022年全国两会是指“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而它们两个召开的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是政协会议会提前一天召开,接着再召开人大会议。2022两会召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2022两会结束时间:2022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0日闭幕,10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人大会议闭幕时间在3月11日上午,闭幕地点在人民大会堂。两会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两会2022年几月几号闭幕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的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书面意见,是代表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各机关和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第三条 代表的书面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数人联名提出;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第四条 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事实要力求准确,建议要具体,并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统一印发的书面意见用纸,一事一案书写。第五条 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本市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作为来信处理。第六条 代表对本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归口负责处理。  代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第七条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书面意见后,必须根据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处理,可以办到的事,应积极办好,讲究实效。第八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有条件在会议期间解决的,应尽可能在会议期间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不能在会议期间解决的,应在闭会以后抓紧研究处理。  承办单位要抓紧处理代表书面意见,最迟应在两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如代表所提问题情况复杂,在限期内确实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有关归口负责机关报告,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并需告知提书面意见的代表。第九条 承办单位在处理代表书面意见时,应采取上门访问、座谈等方式,加强与提书面意见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拟办方案的意见。第十条 承办单位处理代表书面意见完毕后,应逐件进行复查,切实予以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同时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有关归口负责机关。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代表在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后,可以对处理结果提出意见,并填写《代表书面意见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承办单位对代表在征询意见表中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个月以内答复代表。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对代表书面意见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有关归口负责机关应当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或者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代表也可以对书面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视察,提出询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书面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应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情况,并书面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

3,两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何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2022年两会分别在3月10日和3月11日上午结束,其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3月10日上午结束,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3月11日上午结束。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2022年两会分别在3月10日和3月11日上午结束,其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3月10日(星期四)上午结束,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3月11日(星期五)上午结束,届时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两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何时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提出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逾时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处理。”  删去第二款。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包括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四、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款修改为:“经主席团审议,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款修改为:“经主席团审议,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款修改为:“经主席团审议,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决定作为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提案人对主席团通过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召开的两小时前向主席团书面提出复议要求。主席团应当予以复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者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复议,作出决定。复议的决定应答复提案人。”六、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原第八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认为需要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认为需要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过审议,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认为应当由本市国家机关办理的代表议案,分别交付本市有关国家机关办理。”  第十条第一款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当邀请代表议案的领衔人列席会议。”  第二款为:“在审议代表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七、原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删去原第一款。  原第二款作为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有关国家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应当抓紧办理,必须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原第三款作为第二款,修改为:“承办机关在办理代表议案时,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提案人对拟办方案的意见。承办机关应当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抄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抄告提案人。”  新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三款:“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办理情况的报告后的十五天内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承办机关再作研究处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八、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九、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印发代表。”十、删去原《规定》第十二条。  此外,对《规定》的部分条款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后实施。

5,契税2021年新规是怎样的

契税2021年新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情形,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免征契税。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经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情形,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免征契税。但是实际上,夫妻之间以及法定继承人之间过户也是免征契税的,只不过没有写在契税条例里,而是另外的通知规定。但是这两类免征契税情形明确写进了《契税法》中。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起,会实行新的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对于房产契税的有关规定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3、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6,大校军衔相当于什么官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大校是校官里级别最高的军衔,一般对应的是副军、正师、副师3个职务级别。大校的肩章为两杠四星,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两毛四”。大校以上的军衔是少将、中将、大将,大校军衔的晋升方式是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大校,校官军衔的一级。中国、朝鲜、越南、摩洛哥等国中等军官军衔的最高一级。多数国家未设大校军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朝鲜实行军衔制时,首次在人民军中设置了大校军衔,校官的军衔等级定为4级。195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大校军衔,被授予者多数为1952年的正师级干部,少数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准军级和副军级干部,还有少部分红军时期入伍的副师级干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继续设置大校军衔。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大校是副军职、正师职、副师(正旅)职和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大校警衔。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授予副军职或正师职军官。大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大校、海军大校、空军大校。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军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副师职军官,也可授予空军大校军衔。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第九  第九届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