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执业范围咨询

你好,你的情况还是不可以开处方的,建议你可以先考执业医师

执业范围咨询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如下: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四条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3,执业范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 (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 (2)临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全科医学专业等等。。。。。。。。。。

执业范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上海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 #执业医师考试# 导语】 从上海人民政府网获悉,上海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市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1月13日经市卫生计生委第49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本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申请多执业范围注册的,其执业范围必须与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相匹配,且经其主要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在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三)取得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接受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接受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同一类别儿科、精神卫生等其他专业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接受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同一类别原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其他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提交材料)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申请多执业范围注册的,按照变更执业范围注册事项的流程操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二)《医师执业证书》;   (三)与拟增加的执业范围相适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学位)或者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执业机构拟同意增加执业范围的审核意见。   第五条(受理部门)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注册的,应当向核发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第六条(办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加注同一类别的执业范围;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加注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其他)   医师变更注册时增加的执业范围,其执业难度、伦 理风险等不得高于医师首次注册的执业范围,且执业范围不得超过3个。   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其主要执业机构变更至本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或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备案执业的,其执业范围仅保留首次注册的执业范围(本市另有规定的加注全科、儿科、精神卫生等执业范围的除外)。   第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9日。

5,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

您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所指的是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医师考试的相关问题,欢迎到本网论坛给我们留言!
准备好下面这些材料到你现单位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执业医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9、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共满两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所有复印件匀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证明。

6,医师执业范围有哪些

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更多信息可关注我方网站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医师  执业  上海市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