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入口http61129591610080login

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http://61.129.59.16:10080/login.jsp 关于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危废产生企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试运行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9月15日起,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库存管理、电子转移联单、自行处置利用等模块将全面启动试运行”。目前,管理计划系统中相关模块已上线,2019年10月15日前管理计划系统、转移计划信息系统并行,优先使用管理计划信息系统(登录路径为:http://61.129.59.16:10080/login.jsp)。2019年10月15日试运行结束后,原运行的转移计划备案、联单系统关闭,正式启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产废企业(单位)依照《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产废单位篇)》(操作手册下载途径为:http://61.129.59.16:10080→帮助中心→产废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教程),进入管理信息系统先行填报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等各新增模块信息。我局正在组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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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废网上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网上办理流程:1、危废产生单位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打包上传申报材料)2、危废接受单位初步同意3、移出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接受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 4、联单使用 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转移计划编号,即完成了本次危废转移申请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危废网上备案流程

3,危废转移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属地环保局申报。已经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向属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填写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各地方有所不同,请详旬属地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为保证处置重量与申报重量一致,建议先进行化学品的清点和包装工作,再前往属地环保局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与我中心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签订协议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3.向属地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运输单位确定运输车辆及运输车次后,向移出地环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跨市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局向接受地环保局询函,跨省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厅向接受地环保厅询函。4.危险废物的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危废转移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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