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通知书怎么

弄积分通知书方法如下: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首页“网上办事”频道下,鼠标移动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积分管理】。2、选择单位或个人用户登录。3、进入单位/个人账户,在状态栏内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即可进入打印页面。只需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就可以实现积分通知书网上打印。

积分通知书怎么弄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上海居住证积分每年续签一次,第一次续签和居住证到期时间保持一致,正常居住证续签一般是提前15-20天左右自动续签,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1 居住证积分只要申请成功就一直有效吗? 答:不是,居住证积分的有效期是一年,并与申请人的居住证有效期保持一致。一旦居住证过期了,那么居住证积分也会失效。所以居住证积分首次申请成功之后并不是永久有效,每年更新居住证之后,如果需要居住证积分请记得及时进行居住证积分确认,也就是积分续办。 来上海工作多年,从来都没有办过居住证,现在知道积分有这么多的作用,想要马上拥有居住证积分,该怎么操作? 答:如果想要拥有居住证积分,首先的前提要拥有居住证。凡是来到上海,在沪拥有稳定合法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然后对照居住证积分政策,如果满足积分条件的话就可以通过单位来向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居住证积分申请。 上海有没有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 答:没有。居住证和积分有关系,居住证和落户有关系,居住证积分达标可以享受一定的市民待遇,但是积分和落户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积分达到多少就可以落户的说法。目前居转户的要求里也没有居住证积分这一条件作为前提。 有了居住证后需要马上申请居住证积分吗? 答:不一定,请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来决定。目前外省市人员有上海市积分后可以享受的市民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方面,比如就读公办学校,子女参加中、高考等,所以对暂时没有达到落户要求有子女的人来说,申请居住证积分还是有不少作用的。 居住证积分的分数是不是越高越好? 答:不是。居住证积分只要达到标准120分,个人就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人才中心申请办理,无所谓高低,因为最终打印出来的积分通知单上是不显示具体分数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2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流程: 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前需确认上海居住证已经续签。在续签完居住证后3-7个工作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 这里注意: 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之前,一定要先续签上海居住证; 若所有条件都没有变,续签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实际上一两周也能办好!各区情况不一样,仅供参考。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时间: 1、上海居住证积分每年续签一次,第一次续签和居住证到期时间保持一致(所以一般少于一年),第二年开始续签就是完整的一年周期。 2、正常居住证续签一般是提前15-20天左右自动续签(仅限自有房产或租房且租赁备案在效期内的持证人员),会收到签注短信,如果是前文所述正好在4-5月份要用积分,又要这个时候续签的,可以选择在提前对应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现场要求提前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 , 大概能节约宝贵的10-15天左右。 3、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在没有材料变更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审核已经审核过的书面材料;有变更的`情况,原则上只审核变更的部分,已经审核过的不再复审。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流程: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材料没有变化: 1、先对上海居住证进行续签 2、若积分材料没有变化,则只需要登录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进行续办申请操作→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 Tips:上海居住证签注大概3-7个工作日完成。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材料有变化: 基础材料(必须提供) 1、申报单位介绍信; 2、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续签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续签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1世纪网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 6、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距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3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流程 1.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如图: 2.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单位账号,由单位人事对积分续办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如图: 注意!接下去的界面提示信息可能有两种形式,人事一定要清楚区别,不然还以为通过了审核一直傻等。 形式一 注意:此界面状态表示,该人员未进入网签程序,需要人事带好相关书面材料,至人才中心办理积分续办。 形式二 注意!此界面状态表示,该人员进入网签程序,人事可在2-3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查看网签结果。 3.网签结果查询 网签通过: 网签不通过: 原因一: 注意!此界面状态表示,人事需要前往人才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而类似于添加配偶或者子女等同住人,是常见的不能网签需要人才中心提交补充材料的情况) 原因二: 注意!此界面状态表示,人事只需在网上更改信息后,再次提交表格,即可;如果遇到人事无法在网站更改信息,表示状态锁定,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去人才现场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多久

3,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结婚证;2.配偶身份证;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第五条(材料受理)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第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第十条(积分有效期)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第十一条(积分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同时废止。扩展资料积分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参考资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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