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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要哪些条件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要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子女是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要哪些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上海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上海落户条件如下: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父母投靠子女上海落户条件

3,父母随子女落户上海的条件

法律分析: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随子女落户上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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