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世博会建筑材料

山西馆外墙采用 粉煤灰加气砼砌块 这一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既契合上海世博会及我省展馆的主题,又因与光电技术结合,将会在世博会省(市、区)馆内构成一道别样的风景线

上海世博会建筑材料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的优惠条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需要可以致电60941826 宣先生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3,机构跌停板上疯狂出逃云天化

在经过近8个月的等待后,云天化集团下属三家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终于亮相,云天化集团的整体上市计划就此启动。但由于该股停牌后市场整体大幅下跌,而该股仍在历史高位,因此面临巨大的补跌压力。 投资亮点: 1、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以及对粮食安全的考虑,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相继出台,对化肥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大。 2、公司聚甲醛生产装置是国内首套万吨级生产装置,具有品牌和技术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将给公司有机化工产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3、公司合成氨和尿素生产装置安全连续运行350天,生产合成氨50.61万吨,生产尿素78.87万吨,双双超过装置设计生产能力,创公司合成氨和尿素年产量最高纪录,也创造了合成氨与尿素两套装置同步连续运行的世界纪录。这标志着公司达到了大化肥行业同类装置优质高效生产世界先进水平。 4、公司2005年建成年产10万吨的重庆玻璃纤维工业园区后成为全国玻纤行业老大。 风险提示: 巨大的补跌风险和化肥市场竞争压力。 相关板块: 化肥、整体上市
该股虽然公布了重组计划,但是,这种长期停牌的股,最终补跌也无法避免,因为之前几支类似的股没有一支躲过了连续跌停的走势,同样是重组在不同的行情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如果非要找个可以对比的股就看看600331吧,该股也是连续几个跌停后打开时,放巨量假攻给人一种机构大建仓的态势,其实机构还是预期中的撤退了,现在是熊市请保持熊市思维,保持牛市思维在熊市炒股等待投资者的只有逆市的风险,安全第一建议不入该股,小心又是机构放量出货,机构出货的股没底.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朋友.
巨大的补跌风险和化肥市场竞争压力
即使想出也出不了多少,跌停板成交量有限,之后有一个短期的反弹和震荡行情
广州聚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聚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由一个富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团队发起设立。深厚的技术底韵和开阔准确的市场判断是本公司服务客户之本,超越客户期望是聚天化工的工作准则。 聚天化工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大-海珠科技园910A, 并在中山设有工厂,在上海设有办事处,聚天化工专长于塑料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包括塑料新材料,特种添加剂AN膨胀粉,特殊颜料等。 AN膨胀粉是欧洲进口的新技术产品,未膨胀产品用于高温加工/应用场合,主要应用于塑料/橡胶的模压、挤出和注塑中,用于硅胶、天然胶、乙丙胶等和PVC、ABS、TPU、TPR产品。可以产生温和膨胀效果。 预膨胀粉为轻质填料,用于涂料,硅酮胶,聚氨酯密封胶等。添加后,呈现奶油状或膏状,令使用上更为方便。在聚氨酯模型的填缝材料中添加微球后,改进了打磨性。在人造大理石材料中添加很少量膨胀粉后,使它成为稍有弹性的材料,能够耐更长时间的冷热循环。
广州聚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聚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由一个富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团队发起设立。深厚的技术底韵和开阔准确的市场判断是本公司服务客户之本,超越客户期望是聚天化工的工作准则。 聚天化工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大-海珠科技园910A, 并在中山设有工厂,在上海设有办事处,聚天化工专长于塑料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包括塑料新材料,特种添加剂AN膨胀粉,特殊颜料等。 AN膨胀粉是欧洲进口的新技术产品,未膨胀产品用于高温加工/应用场合,主要应用于塑料/橡胶的模压、挤出和注塑中,用于硅胶、天然胶、乙丙胶等和PVC、ABS、TPU、TPR产品。可以产生温和膨胀效果。 预膨胀粉为轻质填料,用于涂料,硅酮胶,聚氨酯密封胶等。添加后,呈现奶油状或膏状,令使用上更为方便。在聚氨酯模型的填缝材料中添加微球后,改进了打磨性。在人造大理石材料中添加很少量膨胀粉后,使它成为稍有弹性的材料,能够耐更长时间的冷热循环。

机构跌停板上疯狂出逃云天化

4,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当场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社会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国家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总统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首批  批次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