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上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吗

企业符合城镇规划的可以;本村的成员可以。其他情况不可以。
可以
当然可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要符合村镇规划,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

集体土地上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吗

2,上海房产证是什么颜色的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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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证是什么颜色的有几种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土地使用权证户主是集体所有,就不能办理单独的个人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可以办理个人的房产证
可以转让.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具体就是国有和集体两种.只要产权清晰,都可以交易.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房屋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有房屋系指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全民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管理全民所有房屋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集体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国营农场范围内的一切公有房屋,以及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第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基本使用功能,是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尽的责任;爱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使用人应尽的义务。第六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管局领导。  市、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第七条 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由专门机构经营。其它公有房屋所有人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本单位公有房屋。第二章 权证管理第八条 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第九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第三章 租赁管理第十一条 出租公有房屋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房屋须持有关房屋调配证明和身份证件。第十二条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应办理租赁手续,建立租赁关系。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有居住房屋的租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公有非居住房屋实行标准租金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协议租金的,租赁双方可参照标准租金,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议定;租金超过规定幅度的部分,属非法所得。  在公有房屋租赁期内,本市租金标准作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将出租的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不按时提供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人退回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并偿付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承租人有依约按期交付租金的义务。逾期交付的应向出租人偿付未交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出租的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按修理范围负责修复。对承租人报修,出租人应及时查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对影响房屋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有正当理由,并不造成居住和使用困难的,可申请更改、分列租赁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第十七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非居住房屋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用房屋作为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联营的场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联营期间的协议租金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5,上海农村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集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来源于南方楼市)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没有但是它是小产证.现在国家有出一种可以交易的小产证但是没有普及

6,集体房产证的问题

可以,就跟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房子后,先是去办一个大产权证(一栋楼或者一个小区所有楼的大产权证),如果有人买了属于这个大产证中的某套房子,先得请测绘公司测绘该套房子的面积,然后在测绘局备案完就可以办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了。买这套房子当然有土地使用证了,因为你买的房子不光是地上的房屋,还有这套房子所分摊的土地。所以,你将来可以拿到的证有该套房子的所有权证还有这套房子所分摊的土地的使用权证(不过有的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合二为一的,上面有分别记载房屋所有权的面积和所分摊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比如厦门等城市;还有的城市目前只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发土地使用权证,比如北京)
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依然存在土地使用证,只不过土地使用证是属于这栋楼的开发商所有的,其实,这个和你买小区2层以上的房子是一样的,前提是合同中提到的土地使用证属于有效范畴,不是违法或者是小产权,否则你就算是办理房产证也是属于违法的。你是自己买地皮然后再建设的楼房,理论上已经有土地使用证了,为什么还要再办理房产证呢?
集体房产证产权是没有问题的,以后拆迁还是有的赔偿的,现在集体房产证是不能再办个人房产证的,另~集体房产证现在不能上市的了,就是说,你集体房产证不能卖买。居住是没问题的。还有就是一般没理由开发商帮你们办的是集体房产证。那要看你现在的房产整个项目是怎样的。集体房产证一般是村民集体建房,找开发商搞的才会出现这样的证的。这个是我经验所得。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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