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在香港老婆过去需要什么手续

办个港澳通行证(探亲T)三个月多次往返。需要你老公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然后填好表就可以了。8个工作日就可以出证。
还有下面这个文件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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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松江区领军人才申报时间

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8月19日-9月11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各平台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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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以前是上海户口因为学习迁出去了还能迁回去吗应该怎么做呢

户口迁入只有以下途径了一、人才引进政策: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二、夫妻分居政策: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三、人才引进程序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2. 可享受虾J惺б当O?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 款)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9.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10.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11.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12.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13.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4.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0-5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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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1.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人社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预审,如果材料不齐全的会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缺失材料,再次提交。申请上海户口之前,提前检测自己是否具备上海落户条件。2.预审通过,通知申请人调档,进行档案审核。3.预审通过,核档完成,人社会通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4.审核通过,会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公示在上海人社官网,公示时间为5天。5.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按照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移。6.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最终去派出所办理户口。2022上海人才引进面交材料注意事项:1.收到短信提醒可以线下面交材料通知之后先登录“自助经办系统”进行“人士人才预约服务”。或者通过手机端“上海人社”APP进行预约。2.需要在系统里下载“《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需要携带的材料清单,根据要求,携带即可。3.需要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线下面交,身份证,证书,学历证件现场都会核对原件,但会收走复印件。承诺与授权书、各类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告知单等材料需要提交原件。申报系统内生成《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时需在封面首页盖单位电子签章,申请报告公函打印后需盖单位公章。如果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申请报告公函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4.如果有高级职称评审表需要注意,系统要求上传的附件大小不超过2MB,因此系统中可以只传关键信息页,但在现场提交时则要整本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章后才可以提交。5.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在1个月内尽快到现场递交材料。避免因等待时间过长,社保和个税等信息发生变化。另外,现场受理对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是有要求的,如果剩余有效期不不足两个月也会被退回。因此要确认面交前,劳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大于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6,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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