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人休妻是怎么回事休了的妻子可以再嫁人吗

休妻是因为女的不守妇道或者是犯了七出之条 休了的妻子如果在嫁会遭人的唾弃哦
古代人休妻就和现在的离婚是一个道理,休了的妻子可以再嫁人
不能

古代人休妻是怎么回事休了的妻子可以再嫁人吗

2,历史上哪些人休妻了

多了:晋怀公修了怀赢、朱买臣修了崔氏、陆游修了唐婉。。
我啊,哈哈哈哈哈
电视剧里面有啊,小李飞刀结婚当晚就休了老婆。
休妻指古代“七出”,即在七种情况下丈夫可以休弃妻子(即离婚),包括:无子(不生育子女)、淫逸(与人通奸)、嫉妒、不事姑舅(不孝顺公婆)、窃盗、口多言(爱说闲话) 、恶疾(严重疾病)。但是唐代以后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触犯七出之条,也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结婚时丈夫贫穷而后来发达)、有所娶无所归(婚后娘家人均不在了)、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

历史上哪些人休妻了

3,被夫家休妻啥意思

1、西周时开始,对于妇人的品行规范就有“七出三不去”一说,到唐代正式归入律法中。而“三不去”是指不能按照“七出”之条来休妻的例外情况,即“七出”的补充规范。主要是指以下三类:(1)“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2)“与更三年丧”。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3)“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2、作为主刑的妇人“七出”具体为:(1)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2)无子,为其绝世也;(3)淫,为其乱族也;(4)妒,为其乱家也;(5)有恶疾,为不可与共粢盛(即不可参与祭祀祖先)也;(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7)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可以的

被夫家休妻啥意思

4,唐朝休妻的标准

七出三不出指的是中国封建时期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和不准休妻的3种规定。在封建夫权时代,丈夫欲休妻子,无须征得女方同意,只须写一纸“休书”即可将妻子驱之于门外。“七出三不出”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为了言之有据,历代统治者为休妻制定了必备的7条理由,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便可被丈夫休弃。“七出”规定如下:“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七去与七出是一样的。但无论是七去还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随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过是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   为防止妻儿无着致成社会累赘,封建法规又定了不准休妻的“三不出”:“三不出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元典条》又规定犯奸之女不受“三不出”的保护,可见“三不出”把“性”看得多么重。   对违反“七出三不出”的男人,汉魏时起即有律令,《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则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出而出之者杖一百;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时代的刑律中的规定与《唐律》同。所有封建立法皆不准女子离舍丈夫。《白虎通-嫁娶》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丈夫无恶不作,妻也不能离舍,若离舍,则受罚。《唐律》日:“妻妾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明律》中规定:“若要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均足见封建刑律对女子的不公。明代大臣刘伯温反对把“恶疾”与“无子”列入“七出”,曾建议将“七出”收为“五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果。
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5,古代人休妻是怎么回事

一休妻旧指离弃妻子。 宋 魏泰《东轩笔录》卷七:“京师有谚语曰: 王太祝 生前嫁妇, 侯工部 死后休妻。” 元 郑廷玉《金凤钗》第三折:“我借与他钱呵,搭救出它招贤纳士东洋海;他还我钱呵,却是拔出这弃子休妻大会垓。”  二 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去的内容如下:  “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zī)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出妻的原因,还有班超、刘仲武式的,为政治缘由而休妻。休妻者虽有感情上的不忍,但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还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还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于黄允式的出妻,为图进身,趋炎附势,亡情绝义,此乃势利小人所为,为人所不齿。不过应当看到,黄允式的人物,历史上不绝如缕,不是个别现象。清朝乾隆时有一个姓朱的候补县丞,听说按察使有个外甥女要嫁人,就骗妻子,说岳母病了,令其回乡省视,又给了护送的仆人600两银子,暗示把老婆也给他。仆人把他妻子带走了,他就托人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为妻,又别事钻营,终于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杂识》)。 在古代社会,伴随着大量的弃妻现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发生,但绝没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为主,妻为从,这是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还反映出社会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总之,“七出”之条及其实践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子的一种压迫,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理途径。 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七出”的头一条是“无子”,意味着断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后对不起父亲,也得罪于祖先,为避免断根,就要与不生育的妻子分离;第二条“淫佚”,即妻子生育的男孩不一定是本家族血统,无异于是以外姓为后,也是对父祖有罪;第三条“不事舅姑”,是父母与儿媳直接冲突。这些内容,使我们知道家庭中的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父子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它相适应,父子关系决定夫妻关系,包括这种关系的解除。父子关系以孝道为准则,夫妻关系应当以情爱为基础,为了实现孝道而放弃爱情,这就是古人的孝大于情。 不管什么原因,“七出”是妇女的灾难。保护妇女正当的婚姻权利,保护女子的正常的婚后生活,这是由来已久的问题,是有历史根源的事情,只要男女还没有达到各方面的真正的平等,这个问题就不可能不存在。虽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妇女解放事业的前进,它的严重性会削弱,但总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6,孟子休妻原文

离娄下 孟子曰:“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济之?故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孟子曰:“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 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孟子曰:“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 孟子曰:“仲尼不为已甚者。”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孟子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 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曰:“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 徐子曰:“仲尼亟称于水,曰: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 孟子曰:“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苟为无本,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孟子曰:“禹恶旨酒而好善言。汤执中,立贤无方。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武王不泄迩,不忘远。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木寿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 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不为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孟子曰:“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齐戒斋浴,则可以祀上帝。”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公行子有子之丧,右师往吊。入门,有进而与右师言者,有就右师之位而与右师言者。孟子不与右师言,右师不悦曰:“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是简驩也。”孟子闻之,曰:“礼,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不逾阶而相揖也。我欲行礼,子敖以我为简,不亦异乎?” 孟子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则与禽兽奚择哉?于禽兽又何难焉?是故君
孟子的妻子独自一人在屋里,蹲在地上。孟子进屋看见妻子这个样子,就向母亲说:“这个妇人不讲礼仪,请准许我把她休了。”孟母说:“什么原因?”孟子说:“她蹲在地上。”孟母问:“你怎么知道的?”孟子说:“我亲眼看见的。”孟母说:“这是你不讲礼仪,不是妇人不讲礼仪。《礼经》上不是这样说吗,将要进门的时候,必须先问屋里谁在里面;将要进入厅堂的时候,必须先高声传扬,让里面的人知道;将进屋的时候,必须眼往下看。《礼经》这样讲,为的是不让人措手不及,无所防备。而今你到妻子闲居休息的地方去,进屋没有声响人家不知道,因而让你看到了她蹲在地上的样子。这是你不讲礼仪,而不是你的妻子不讲礼仪。”孟子听了孟母的教导后,认识到自己错了,再也不敢讲休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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