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文化局局长是谁

上海市政府网站上应该有

上海市文化局局长是谁

2,上海文化局是什么

上海文化局;已经与上海广播电视局合并,叫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全称应该是:【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影视管理局,有限公司】属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组织内单位;行政事业性质 经济体;条线上为中共中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在上海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与上海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管理; 主要工作职能:办理文化,电影 电视 相关 单位业务 审批 撤销 监督 宣传 处置 等决策职能;及管理下属所辖区县局 分局 接收传达市委宣传部以及国家总局下达的各项政治经济任务;

上海文化局是什么

3,上海市浦东文化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上海文化局监督电话:电话:021-63234289打电话问他们
你好!去KDS问问看好了啊~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海市浦东文化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4,上海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稽查总队的执法领域)  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以下简称市稽查总队)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在本市演出、美术品、娱乐(包括文化娱乐和体育娱乐活动)、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文物等文化领域(以下统称文化领域)行使综合执法的职责。第三条 (市稽查总队的职责)  市稽查总队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负责在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中,行使与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第四条 (违反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和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稽查总队受上海市文化局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条 (违反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稽查总队受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 (违反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稽查总队受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市稽查总队受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条 (违反体育娱乐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体育娱乐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市稽查总队受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违法行为的移送和处理结果的反馈)  上海市文化局、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在文化领域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知市稽查总队处理。市稽查总队处理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移送或者通知的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第十条 (处罚程序)  市稽查总队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抄送给委托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稽查总队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 (区、县文化领域综合执法组织的设立)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领域综合执法组织,受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使与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区、县文化领域综合执法组织的具体设立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5,想知道 上海市 上海浦东文化局 在哪

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5楼可以做地铁2号线至上海科技馆站,地铁出来就到了。
上海文化局监督电话:电话:021-63234289打电话问他们

6,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图书馆,是指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书刊资料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包括市图书馆、区(县)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图书馆。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实施统一管理。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房产、土地和邮电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设置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 公共图书馆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开设少年儿童图书室。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设置第七条 (设计方案的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图书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图书馆的设计方案报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市和区(县)图书馆的设计方案报市文化局备案; (二)街道(乡、镇)图书馆的设计方案报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馆舍面积) 区(县)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市图书馆建筑面积的要求,由市文化局另行规定。第九条 (阅览座位) 区(县)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与本区(县)内街道(乡、镇)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之和,应当达到本区(县)人口总数的千分之2。 区(县)图书馆的阅览座位应当达到500席以上;街道(乡、镇)图书馆的阅览座位应当达到50席以上。第十条 (布局要求) 公共图书馆分为阅览用房、藏书库房、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 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阅览室。第十一条 (设置登记) 市和区(县)图书馆应当自设置之日起30日内,向市文化局办理设置登记手续;街道(乡、镇)图书馆应当自设置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置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改变公共图书馆使用性质的限制)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用房和藏书库房必须严格管理和保护,不得任意占用。确需占用公共图书馆的阅览用房或者藏书库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市和区(县)图书馆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市文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街道(乡、镇)图书馆向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禁止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第十三条 (终止与变更) 公共图书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 书刊资料的收藏第十四条 (收藏量) 区(县)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收藏量应当达到50万册以上;街道(乡、镇)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收藏量应当达到1万册以上。 市图书馆书刊资料收藏量的要求,由市文化局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收藏重点) 市图书馆重点收藏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本市的地方文献和国内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出版的报刊、丛书、多卷书以及国外主要出版物; 区(县)图书馆重点收藏本区(县)的地方文献和本市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的主要出版物。

7,想知道 上海市 巨鹿路上的 文广局 在哪

你好刚刚帮楼主用soso街景地图搜了一下那个文化局 在:上海市巨鹿路709号
陈冠希的juice,地址:巨鹿路832号,在巨鹿路的偏西段,靠近常熟路这边。巨鹿路毗邻长乐路,但比长乐路的东东便宜些。走在巨鹿上,没感觉自己在上海,静静的马路,静静的酒吧,没有太多的喧哗,颇有文化、浪漫氛围。

8,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文化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市文化馆、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置原则)  公共文化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市和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置市文化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本市公共文化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和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六条 (设置规划)  市文化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县)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建筑设计规范与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馆,应当符合公共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文化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文化局或者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公共文化馆的竣工验收。第八条 (馆舍面积)  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达到平均每千人50平方米。其中,区(县)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街道(乡、镇)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市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另行规定。第九条 (使用登记)  市和区(县)文化馆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文化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街道(乡、镇)文化馆(站)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十条 (终止和变更)  公共文化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人员配备)  公共文化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市文化局会同上海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公共文化馆的馆长经市文化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设备、器材的配置与更新)  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更新专用设备和器材。第十三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应当开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动:  (一)组织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展览活动,向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活动场所;  (二)免费提供报刊阅览服务,开设免费文化艺术活动专场;  (三)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文化艺术技能和进行时事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教育;  (四)收集、整理、利用本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学术研究,编辑群众文化理论书籍和资料,建立本地区的群众文化工作档案。第十四条 (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可以开展多项文化娱乐活动。其中,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业务辅导)  市文化馆应当对区(县)、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区(县)文化馆应当对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  公共文化馆应当做好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辅导工作。第十六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公共文化馆用于开展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房屋(以下称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由使用者在本地段由限期落实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区(县)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在2500平方米以上。  街道(乡、镇)文化馆的馆舍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的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禁止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9,毕业生去上海区文化局工作是否好

熟人介绍的,即使你进去了今后也肯定是要求你去考公务员的~这个是必经之路,再有区文化局是国企性质,工资肯定不会特别高,但是各方面的福利会很好~前途的话,在这种性质的单位工作就是耗时间,如果想要升职,除非你有够硬的后台并且你有足够的耐心,那么这个工作还是很不错的~
大部分是高中的政治问题,题目真的是政治经济文化常识+一篇自我介绍
文化局?非公务员?

10,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2002修正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文化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市文化馆、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置原则) 公共文化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市和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置市文化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本市公共文化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和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六条 (设置规划) 市文化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县)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建筑设计规范与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馆,应当符合公共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文化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公共文化馆的竣工验收。第八条 (馆舍面积) 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达到平均每千人50平方米。其中,区(县)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平方米,街道(乡、镇)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市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另行规定。第九条 (使用登记) 市和区(县)文化馆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文化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街道(乡、镇)文化馆(站)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十条 (终止和变更) 公共文化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人员配备) 公共文化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市文化局会同上海市人事局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设备、器材的配置与更新) 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更新专用设备和器材。第十三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应当开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动: (一)组织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展览活动,向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活动场所; (二)免费提供报刊阅览服务,开设免费文化艺术活动专场; (三)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文化艺术技能和进行时事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教育; (四)收集、整理、利用本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学术研究,编辑群众文化理论书籍和资料,建立本地区的群众文化工作档案。第十四条 (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可以开展多项文化娱乐活动。其中,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在征得上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业务辅导) 市文化馆应当对区(县)、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区(县)文化馆应当对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 公共文化馆应当做好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辅导工作。第十六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公共文化馆用于开展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房屋(以下称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由使用者在本地段内限期落实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区(县)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在2500平方米以上。 街道(乡、镇)文化馆的馆舍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的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禁止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11,文化局有哪些下属机构

不知道你要的下属具体含义是什么,但是文化局下面有很多单位机构设置,直属单位,区文化单位具体这里写的很详细http://www.xmculture.gov.cn/zwgk/zzjg/jgsz/
包括上海民族乐团吗
我不知道你要的下属具体含义是什么 文化局下面有很多单位 机构设置,直属单位,区文化单位,人员设置等等 具体这里写的很详细http://www.xmculture.gov.cn/zwgk/zzjg/jgsz/

12,上海市文化局电话是多少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地址:四川中路276号 电话:021-53088177 邮编:200002 传真:021-23128000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巨鹿路709号 电话:021-54035290 邮编:200040 传真:021-54035282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局距离五角场4.5km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 021-56601629 友谊支路175号
维修戴尔惠普服务器 笔记本找计维科技 技术过硬 电:二⑨八删掉空格八一Ⅷ零Ⅲ

文章TAG:上海文化局上海  上海文化  文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