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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劳动局咨询电话

公司合同期间,公司给放假,员工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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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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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A沈河区劳动局4条评论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南三经街25号电话 : 024-24843812B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条评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电话 : 024-12333C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电话 : 024-86267617 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要咨询什么呢? 提问 咨询产假时间 2021年沈阳市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回答  1、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2、职工产假问题集中规定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请查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您是要咨询什么内容 提问 有相关文件吗? 回答 《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沈阳女职工正常分娩单胎158天,每多生育一个加多15天;剖宫产、难产单胎173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享42天;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死胎享42天;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天。注: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 7 月至次年 6 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 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 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提问 单位给98天产假合理吗? 回答 不合理的 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地方奖励的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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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局在线咨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劳动局\在线咨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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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局在线咨询问题

你好1. 文员到生产线属于变更劳动内容的行为,如果你胜任不了新的岗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2. 不建议自离,你旷工而解除的,没有失业保险金。正常离职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但单位要变岗位,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
如果仍想在原单位工作的话只能默默忍受如果不打算继续干下去,请收集好相关证据:工资收入证明(持续的时间越长越好),加班证明(若加班无加班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等,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走到这步的话,一般也就在这个企业待不下去了

5,沈阳劳动仲裁咨询电话

直接拨打12333问当地劳动仲裁委的地址和电话即可。
024-22733282资深劳动法律专家组成的团队,有着多年从事劳动法律工作的背景,熟知国家劳动法律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处理各种劳动案件的经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案。同时,发挥全省性的优势,立足于沈阳,辐射全省,全方位为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劳动者提供最专业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服务。
024-22733283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010)64632521有问题可以打12333简单咨询下!

6,劳动局在线咨询在线等

看看技术转让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劳动者一起转入新单位的 条款,如果有,仍然可以累计如果没有这样条款,只是技术转让,就没法办累计工作年限 ,只能算最后2017年入职的。如果工作满6个月,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拨打劳动局在线咨询电话12333。服务内容:(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

7,辽宁省劳动厅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话:12333 在辽宁省内各地拨打收市话费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010-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024-23896551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5号 110004
电话是12333

8,沈阳劳动法咨询

问 如此计算有何根据。是否侵犯员工利益。公司解释为此劳动法只是从2008年实行。所以只从2008年开始补偿。你好:公司的做法合法。劳动法要求补偿就是从2008年开始的。劳动法第46、47条就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你也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公司多补偿3年。就说参照劳动法条款。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2008年之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到期后,只要员工提出续签,不管单位同不同意,合同就要续签。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的,否则就是无固定期限的。【这个应该是主流】二是,2008年之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是不是提出续签要求。当然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照第二种情况看,单位做法是正确的。
公司做法不对的。。。但是因为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保护年限是5年以内,所以你就算去了劳动仲裁,你最多也只能拿到5年的补偿。 合资单位是这样的, 不可能像国企那样。。望采纳。
最简单打12333问一问就知道了,这个电话是劳动保障热线。。或是去劳动局仲裁的地方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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