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地区问题

从952路 (人民广场站)上车,坐2站至(天目东路山西北路站)下车 起点步行约1分钟30秒上车,下车后步行约1分钟到达终点,车程2.9公里 步行要15分钟吧。

上海地区问题

2,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提出,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下设社会发展、市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财政等机构。  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解决。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街道监察队的建设和管理;  (五)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八)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九)参与检查、督促建设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十)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一)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十二)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十三)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四)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  (三)负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决定街道办事处的其他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缺位时,由一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监察队。街道监察队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监察队在辖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法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对单位处以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超越处罚权限的,街道监察队应当移送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街道监察队的处罚决定或者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监察队员应当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依法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街道监察队的组织办法、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及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税务等机构,依法支持、配合街道监察队的执法活动。  街道办事处可以召开由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联席会议,商讨、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项。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决定上述事项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1修正

3,上海市重点高中排名

只考虑升学率和北清复交录取人数,楼上的排名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应该是南模,建平,延安,控江等。相对来说,这个排名要比你其他地方搜来的靠谱些,数据说话。(比如很多排名七宝都排到了十名左右,还是挺可笑的,七宝的北清复交人数是第十名三倍还多)

上海市重点高中排名

4,上海市关于犯罪情节的最新规定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沪检法〔2008〕143号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各检  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  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  司法局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  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  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  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的;  (2)重伤三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伤5人以上的;  (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1)死亡1人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伤5人以上的;  (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2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5、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6、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7、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个人行贿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8、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9、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50万元,同时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致使3家以上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4)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0、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11、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干“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l)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2、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3、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4、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案发前仍不能归还的;  (2)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  (3)因欺骗金融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后又欺骗金融机构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案发前仍不能归还的;  (2)采用的欺骗手段特别恶劣的。  单位犯罪的标准为自然人犯罪标准的2倍。  15、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50户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结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引起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16、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7、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8、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标准为自然人犯罪标准的2倍。  19、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0、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挥霍集资款,或者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2)因非法集资受到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3)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挥霍集资款,或者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2)向250人以上非法集资的。  21、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  具有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5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冲击税务机关,严重干扰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  (2)侮辱、报复税务人员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2、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假冒注册商标1000件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干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 假冒注册商标5000件以上的;  (2)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23、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假冒专利的手段、动机恶劣的;  (2)假冒专利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4、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使用卑劣的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多次在公开场合损害他

5,在海门市中南世纪城某项目的工程园林部泥瓦工工长滥用职

去劳动局告发他,以正规途径取得证据,向项目部负责人或者中南公司上层领导汇报
没用的。可以说没办法。
是海门人,首先你们上班以及加班打卡吗?打卡是加班的证据,现居上海,就能去信访办或劳动起诉?有了以上材料如果你们在上海。其次你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你们这事挺难办

6,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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