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物业管理费有没有什么执行标准

这规定里面写得很具体详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gywygl.com/54/3931.html 关于上海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 http://www.gywygl.com/54/8307.html
按大小来收的,业内估计在0.7元/平方米.月左右;
按房屋面积收取

上海市物业管理费有没有什么执行标准

2,物业管理费备案是什么流程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物价局备案,需提交:1、物业费用核算表;2、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收费备案申请表;4、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房管局备案,需提交:1、物业费用测算表;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新项目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第一:首先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主管单位是物价局;第二:每个物价局备案的流程略有不同,所以物业管理费的具体备案流程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物价局或去当地物价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第三:下面我以河北省廊坊市的物业费备案流程为例,列举如下:

物业管理费备案是什么流程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3,我想在上海注册物业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按照不同的注册方案,有不同的价格。同在上海市范围内,但偏远地区的价格要便宜500,城区中心要贵一些1000-3000;经济城或经济园区的要便宜一些500,地方政府的招商点要贵一些1500-3000;认缴资金的公司要便宜,实收资本的公司要贵很多,因为涉及到资金;一般价格在500-3000元,仅供参考。性价比合适的,无非上海市浦东新区,政策好,形象好,注册的成本也适中。
只要50万到位啊!不知道你是属于哪种?账号是我q
在上海的话我估计这个费用在15000左右,注册在其他地方可能价格低一点,我这边是江苏镇江,可代办

我想在上海注册物业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4,2014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多少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3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不含县级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商业、工业、办公写字楼、别墅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并定期公布。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结合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仲裁。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指导价。  申请核定时应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及成本核算等资料。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各物业管理企业的公示内容应按管理权限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查监制。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等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加价标准核定。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200号)自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5,私人成立的物业公司能否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无论什么性质的物业公司,合法承接到楼盘都可以去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根据我国价格法、今年发改委的全面放开物业收费的规定,如今不称为收费许可证,这种说法是计划经济审批程序,物价局从收费价格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物业公司只要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和物业管理项目签订的有效物业服务合同就可以到当地物价局申请价格备案。
从法律法规上说,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是指定价,所以,并不是单个项目要求有物价局发的收费标准许可证,只要物业公司的收费在指导价可调整的范围内,业主应该要交费. 业委会成立后,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所以,根据不需要什么物价局发的收费标准许可证.
物业公司可以是1人或者多人公司建议2人或以上,可以合理避税物业公司如果想去的收费许可证关键是要有项目,有服务项目和测算方案既可申请收费许可证
楼上二位回答都是错误的。没有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业业执照,那就是黑店,不具备服务资格,更不用说收费许可证了。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区分企业性质),都属于经营性行为。而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非自然垄断性的经营性行为,不适用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许可证只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包含少数垄断性经营性行为。对于lz的问题,物业公司是不能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但是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在小区新建业主入户较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批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并印发文件,根据文件进行入户时的前期物业收费,是文件而不是收费许可证。

6,物业管理该如何收费

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而又是所有收费项目中最难搞懂的就是物业管理收费。那么对物业管理收费到底有哪些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原则又是怎样呢?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一、概括地说,物业管理收费应符合以下几点原则: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2: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3: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4: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送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二、具体地说,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有如下几项规定: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3: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应按照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利向业主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三、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基本包括: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在特定情况下是区域内巡视、检查、物业档案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5:维修费。编辑:实习生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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