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08清单投标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在单体取费

概念搞错了吧,什么叫单体取费?综合单价只是计取管理费及利润,然后在费用表中计取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河道管理费,没什么冲突的
什么费用能重复计二次的?

上海08清单投标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在单体取费

2,上海2016定额取费标准

上海2016定额取费标准是量价分离的,你组价时候套的定额是只有定额消耗量的,定额组价完毕,切换到工料机界面然后利用批量载价完善工料机价格,信息价没有的需要手动输入,然后切换的取费界面,管理费和利润有参考取费区间,可以在这个区间内取费,最终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合理分摊。

上海2016定额取费标准

3,海市政 规费 取费费率 及取费基数

沪建市管〔2010〕2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五、规费 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二)社会保障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20号)文件规定,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同时停止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具体的电子版本和投标书,加我QQ:1693377109 给你发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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