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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一级听力残疾上海每月多少补贴

按照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只要符合重残无业、低保、低收入任一情况,则会有一笔200-330元的生活补贴;而根据其残疾等级,会有一笔150-300元的护理补贴。具体情况你需要去所属街镇的民政窗口咨询一下。

退休一级听力残疾上海每月多少补贴

2,上海的残疾人工作者有工资吗

当然有了.. 具体的就不清楚了.. 只知道报纸上有说过残疾人做平面的设计1500~ 不过是街道还是推荐的
残疾人工作者面试的时候所注意的事项与正常人一样,关键不要自卑,自信大方,自己有能力或者一技之长在身,不需要特别的注意,和他人一样。表达自己的需求,讲述工作能力和经历,以及期望的薪资待遇。
有的~~
有啊,是普通人的1.26倍
社会工作者一般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肯定有工资的

上海的残疾人工作者有工资吗

3,上海致残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路》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本人工资75%的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除了上述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和个人一伤残津贴为基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还享受: 1. 生活护理费。生活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 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 3.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4. 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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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上海工伤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

上海市工伤二级伤残津贴2017年增加480元/月,并按鉴定的护理等级增加护理费。盛地产集团增加后低于5530元/月的,按5530月/月 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0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二、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三、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7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四、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六、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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