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职业介绍所

推荐:上海慧良职业介绍所地址:长寿路393号上海昆仑商城

上海职业介绍所

2,上海市最大的职介所是哪个

漕河泾南站职业介绍所,总面积2454平方米,全市规模最大,包含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开业指导、外劳力、社会保险等多项服务功能在内的一站式就业服务机构 沪闵路、钦州路交界处

上海市最大的职介所是哪个

3,上海比较有名的职业规划或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3楼 邮编: 200052相当多,相当新的职位的信息那里都有,我有很多同学都是通过那里找到不错的工作的,前提是你肚子里至少要有点墨水,上海还是很看重文凭的。
城市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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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在上海工作的朋友吗给我介绍下可好

上海相对来说工资高点,电子厂你要看看哪个工资待遇怎么样,要不你来上海昌硕吧,我在里面上班可以介绍你过来上班,还有就是自己找工作要有主见,不能听风就是雨,你再网上问别人这个公司怎么样,有说好的有说坏的,不能说别人说什么是什么,纯手写望采纳!
是slg造影吗?医生让我这次去做,估计就是这个周五了,不知道那里做起来是什么样的?要预约吗?是第一天做好以后第二天再去的吗?不好意思,太多不清楚的了,麻烦能告诉我吗?

5,刚来上海想找份工作没什么文化我该找什么样的工作好迷茫谁能帮帮

没有文化就找个对文凭要求不高的工作:如:工地上干体力活的,做装修小工,学点技术。送货、清洁、服务员等等都可以的
没有文化就找个送货的活,或者干体力活。如果帮到您,请采纳。谢谢。
帮不了你!我也很迷茫
去工地搬砖吧,体力活,或者电子厂也是动手费时间的活,点采纳
你好,可根据自动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找工作,刚开始工作,积累经验是很重要的。
先找个能有吃喝的工作吧,等安定下来再找适合自已的工作

6,上海找工作都是要通过职业介绍所的吗

可以通过上网,在网上有很多招聘网站,比方说智联,51job。 还可以在外面那些招聘会上去招聘
应该说,不全是的啊。 上海找工作有几个途径: 1.在上海有亲戚。2.有高学历,海归等人士。 3.通过职业介绍所。 像你学机械的话,最好是上海有亲戚,那样会比较容易的。 上海好的职业介绍所: 去12333上,先去区级以上职介所登记下,免费的,然后就可以得到一个密码,那上面有每个区的职介所登的工作,任何费用都不收,也不会扣你第一个月的工资. 并且上面的工作都是正规工作,可以放心的找! ~~
去职业介绍所比较实际又快点么。毕竟他是专业点。
在网上有很多招聘网站,不过我个人认为从中介比较好,因为我就走过这样的路,吃过这样的亏。
您好,不是啊,找工作的方式有很多在报纸 或者自己一家一家找 上网查询等都可以,如果您在上海没有认识的人话,最好是去中介,不过一定要去正规的哦,别被人骗了,上海有很多骗人的中介,可以打114查询
可以通过职介所和周六,周日的企事业现场招聘会去应聘。
认识人的话比较方便,不认识的话去中介所比较好

7,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电话:(021)231111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按原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工作力度 各区县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凡公益性岗位吸纳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按月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满足本意见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相关责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对新出现的困难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要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就业援助常规性工作和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契机,依托就业援助员等基层服务资源,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提高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知晓度。 本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按原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工作力度 各区县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凡公益性岗位吸纳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按月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满足本意见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相关责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对新出现的困难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要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就业援助常规性工作和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契机,依托就业援助员等基层服务资源,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提高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知晓度。 本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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