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好不好我是事业编制的有个机会想调去政府采购中心

这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你了解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性质吗?2、你了解《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吗?

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好不好我是事业编制的有个机会想调去政府采购中心

2,政府采购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理解,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切实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三公”原则,不断提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采购中心于近日组织开展了“三公”原则大讨论系列活动。4月29日,首先在青年干部中开展了践行“三公”原则讨论活动。5月26日,邀请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著名专家、采购中心顾问于安教授,就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内涵及其相关法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6月2日下午组织召开了 “三公”原则讨论会,采购中心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分别阐述了对“三公”原则的本质、坚持“三公”原则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政府集中采购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三公”原则的理解和认识。下一步,采购中心还将在各个处(室)深入开展“三公”原则讨论活动。 国管局副局长李宝荣出席了讲座和讨论会并明确指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要进一步加深对政府采购“三公”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理论素养,丰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大局,切实为广大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http://www.zycg.gov.cn/pu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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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采购政策、重要制度等事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部门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拟定本市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和所属乡镇的政府采购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经市采购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对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建议,报市财政部门确定后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第五条 (政府采购平台)  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  采购人应当按照资产配置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通过闲置资产调配满足需求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七条 (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采购人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特定专业领域和市场行情、诚信经营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代理采购、履约验收等服务。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开标评标场所、信息网络设施、录音录像设备等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加财政部门定期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记录。第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依法提出的委托,并不得转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第十条 (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根据自身的商务、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如实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响应,在中标、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供应商库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建立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根据供应商的行业归属、经营范围、产品品目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分类。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后登记入库。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库的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调整出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需要随机抽取供应商的,应当通过供应商库实施。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  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务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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