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2,我现在六岁了可是没有上户口据说我是抱养的怎么就能上了户口

如果抱养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上户口,如果不符,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六岁的孩子??这么牛叉。。。
我是农村的,从小是抱养现在已经23岁了还没有户口请…3815

我现在六岁了可是没有上户口据说我是抱养的怎么就能上了户口

3,收养的孩子6岁了能上户口吗

按我国《收养法》,有子女不能收养。但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重庆的有关政策,6岁以上的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  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人士说,按2000年渝公户22号文件有关规定:“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出台后,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收养的儿童已满6周岁的子女,户口登记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后,可按公安规(1980)公发(治102)号文件视为长期无户口人员,报经分、县局批准后,予以入户。”按此规定,小霜霜是可以上户的。如果有困难,请朱先生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手续。
可以

收养的孩子6岁了能上户口吗

4,抱养的孩子能上户口吗

  可以,办理收养子女入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5,关收养入户年龄问题

只要收养人年满30岁、双方的收养关系满5年,就可持收养证明等资料到派出所为收养子女申请落户。北京市对被收养人入户有具体的年龄限制。《收养法》和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咨询北京民政部门具体可以咨询北京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你好!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民警答复:并不是满足收养法就能上北京户口的.这点先要明确,北京收养方面的入户政策要求很严格,像你的情况来分析的话,孩子基本不可能上北京户口,即使已经被收养.收养的孩子要想上北京户口,条件非常非常严格,手续非常复杂.具体请就你个人具体情况咨询派出所.

6,收养孩子入户条件是什么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2017收养小孩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持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可以事先到公安机关咨询一下流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 (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 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 收养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领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应该很清楚了吧,这个就是深圳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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