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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在本市无住房;   3.已婚;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

2,上海市虹口区经适房复审公示9月25日结束具体什么时候能摇号呢

复审公示5天 快的话下周五登陆证明 慢的话就要到节后上班登陆证明后才组织摇号 按虹口之前的办事效率 能在10.17那一周摇号就不错了
登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主页:公示公告 ---就能够看到:上海市虹口区2011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也能看到:上海市虹口区2011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房源信息表

上海市虹口区经适房复审公示9月25日结束具体什么时候能摇号呢

3,常营共有产权房16万人一起摇吗

有的
《朝阳区锦都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公告本项目最终确认申购家庭162926户,可参加摇号的家庭121186户(该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正式摇号前会将签约购买其他住房的家庭予以剔除,具体参加摇号户数以本次摇号前公证处最终确定的数据为准)。本次摇号按照销售对象分为两组,并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第一组为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共95965户。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299套,占该项目总房源的70%。第二组为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共25221户。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128套,占该项目总房源的30%。

常营共有产权房16万人一起摇吗

4,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2017年8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共有产权房政策下来后,住房刚需者可以只用商品房价格的一半来购房,这无疑对住房刚需者是利好消息,而对商品房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2017年7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5,共有产权房的试点

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的省份。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多以来,这个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 。 上海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10月末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据统计,本批次申请家庭踊跃,累计受理申请家庭2.94万余户;按照以往签约比例,预计本批次签约户达2.5万户。市房管部门表示,本市将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受益面。本市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5月起分三个轮次在全市各区(县)启动申请供应工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单身申请年龄和复核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配套进一步完善。各区(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其中,黄浦、静安、闵行、青浦和崇明5个区(县)已经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长宁、徐汇、普陀、虹口、浦东和宝山等6个区已确定在10月底或11月上中旬实施摇号排序。上述11个区(县)计划在11月底前或12月初完成选房工作,闸北、杨浦、嘉定等其他区预计在年内完成选房工作。为更好地满足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的房源需求,市住房保障机构2013年共筹集36处,约3万套房源。按照区位相对就近、各价位段兼顾、房型结构匹配的调配原则,安排给各区。房管部门提醒购房家庭,各区(县)在选房之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组织申请家庭到房源现场看房,并会同公积金、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购房贷款咨询工作,为申请家庭选房、购房提供便利和服务。各区(县)选房工作结束之后,将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购房家庭应当在选房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与开发企业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购房家庭需及时做好购房资金的相应准备。

6,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扩展资料: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表: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2、身份证: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5、房地产权证: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6、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7、财产情况证明: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8、书面文件: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9、其他: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民政官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核对实施细则上海民政官网--(沪民救发〔2014〕75号)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本文为您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7,共有产权房申请方法

我把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及相关知识点一起给你吧,但每个城市政策不一样。我给你的是北京市的,供你参考一、购买资格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二、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执行。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按承诺标准进行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三、配售及申请流程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四、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五、使用管理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六、上市交易管理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1、购房人应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七、处罚措施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1、该政策是在经适房及商品房之间很好的补充,北京经适房只针对取得户口满三年的购房者,而本次新政规定不低于30%的房源面向非户籍。 2、购房成本直接降低,并限制5年内不得转让,加上政府控制,杜绝利用共有产权住房投机倒把,应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3、该政策有望全国推广,如果产权比例可按情况调节,有可能逐渐取代经适房,但很难颠覆商品房市场。 4、政策虽好,但是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为单独划分,能不能保证供应量才是核心重点。 这是继鼓励租房、为租赁住房提供建设用地之后,北京楼市又有新动作。 那么问题来了,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谁可申购?如何申请?价格怎么定?可否转让出租?小编对此一一梳理。 共有产权政策答疑二十问 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 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 2、共有产权房价格如何? “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这一点极为重要,开发建设单位在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房子的价格。 而土地出让,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 “综合招标”等多种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当然,政府将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价格的确定,具体遵循下面的原则。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3、什么人能申购?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人士须年满30周岁; 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 4、什么人不能申购?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 2. 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什么人能优先申购? 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6、房子能卖吗? 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 满5年,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转让对象仍需符合购买条件。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 满5年,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再出售就不会受到限制) 7、房子能租吗? 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而且租赁只能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8、“二手”共有产权房谁能买? 代持机构、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5年之内不许卖,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以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 9、自住房怎么办? 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10、会不会很偏远? 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11、产权分配比例如何? 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比例。 产权一分为二后,购买者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能分到多少份额?是自主选定,还是按房屋售价各有不同。 针对购房人产权份额,《办法》意见稿要求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假设,周边房价是60000元/平,共有产权住房低一些是50000元/平,一套9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全款需要450万元。购房者获取的产权份额为50000/60000≈83.33%,代持机构持有的份额约为16.67%。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被确定为30000元/平,那么购房者仅需支付270万元,获得房屋产权50%的份额。 12、哪里负责摇号?哪里申请? 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线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 13、物业费、暖气费等谁承担? 物业费和公维,再加上暖气费之类,共有产权双方谁住房谁承担,也就是购房人承担。 14、弃购或弄虚作假的处罚措施? 弃购行为发生两次以上,3年内不能再申请。弄虚作假者,10年禁止申请保障房和政策房。 此次共有产权住房还纳入了信用管理。申请人、购房人、同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5、有何亮点? 第一,职住平衡; 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二,“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第三,实现网上申请; 第四,规范退出机制。 16、未来一段时间的供应规模? 已有自住房体量约700余万平方米,可供应8万多套共有产权房,未来还将配建。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17、先住了公租房、公有住房的怎么申请? 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18、和自住房的不同? 2017年8月3日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19、出租的租金怎么分? 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举个例子,购房人产权份额如果是75%,房子出租的月租金为4000元,那么每月购房人拿到手的租金就应是3000元。 注意: 1、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2、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20、哪些房子可能受影响? 1、刚需型住房价格会比较便宜 长期来看,100平米以下的,或者90/70政策下的刚需型住房价格会受到共有产权房的影响。其价格会受到抑制,为刚需人群提供价格比较便宜的房子。 2、纯商品房高端化趋势继续 “大户型、高总价”面向终极改善人群的房子比较多,而面向初次改善置业需求的会比较少。加之,改善置业的贷款门槛提高很多(一般都为二套房贷,首付要80%),会导致这部分改善需求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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