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放心沥血呕心琢美玉的下联

学校争光,为青春添彩,卧薪尝胆跃龙门

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放心沥血呕心琢美玉的下联

2,困难补助怎么

一般学校补助,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出困难补助证明(村里的最高干部签字证明),还要到所辖区的民政局开出证明。然后交给学校进行交流就好了!

困难补助怎么写

3,求语文竞职演讲稿速答

本人今天有幸站在这里给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各位老师汇报我的教学想法。在25年前我从这里毕业分配到土主乡2村小学工作,半年后到中心校担任初中外语教学工作,担任过少先队总辅导员;20年前调到双河中学继续担任初中外语、高中语文教学;13年前调到宣师工作。我喜欢学习,中师、专科、本科、研究生机修我都成功经历了,毕业证结业证该拿的也都拿了。10年前,承蒙学校领导和老师们信任,担任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这10年里,积极配合主任开展宣传报道、档案管理及中学部日常管理工作,2004年评为县级“档案管理先进个人”,担任高2005级、2007级高中语文教学,升学率96%,被评为学校“教学能手”。积极撰写通讯报道,仅2007年下半年所写通讯报道有12篇被《达州日报》报道,组织电教中心组建校园电视台,录制并播出电视节目10期,2004年以来编写学校《工作简报》20多期;对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一点儿贡献。学校领导和老师们也给了我很高的荣誉,我被评为宣汉县2007年“远程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师”。   回想我25年来的工作,我最大感受就是“累并快乐”。特别是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后,积极主动配合主任做了很多学校家务事。当到年终总结时却数不出什么家珍来,这时哦我感到累。但,我看到自己的通讯报道在报纸上刊登出来,我就有种成功感;看到自己编发的一期期学校《工作简报》传递到上级领导手里,领导了解我们学校,我就种自豪感;创办学校电视台,看到我们录制的校园电视节目播放出来,学生那陶醉的眼睛看着自己的形象时,我就有种陶醉感。   累并快乐着!   其实,更让我感到幸福快乐,还是在课堂上。把自己热情全力投放到学生,真诚和学生做朋友,认真去阅读学生们这些丰富多彩,变幻万千的书,想更进一步唤醒他们的豪气来,让他们懂得自己也会是英雄,也会在人生道路上欢歌笑语,快乐一生。我把他们学习语文比喻成快乐的旅行,把优美语的言看成旅途沿途的风光,让他们牢记“微笑、礼貌、自信、勇敢”,我用发展的眼光欣赏着他们。因此,我的课堂总是欢声笑语,我的沙哑的喉咙却让他们陶醉。其实,更多的是自己陶醉了。   最近一段时间,08春招商务2班的同学给我写信,我已经收到10封了。但还觉得不够,还想要赢得更多的学生对我的礼貌和尊敬,还想更多的孩子敬佩我,还想更多的家长赞扬我。我用坦诚赢得学生对我的真诚,我用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对教材、对生活、对人生的感悟赢得学生们的认同和敬佩。   我梦想着自己只是一位纯粹语文老师,幻想着是个带着学生登山玩水,享受快乐的班主任,想放松自己。   但是,08年5.12大地震那些平凡的伟大英雄们震撼了我。想起那个在强烈余震时还喊着“让我多救一个”消防战士,26岁因抗震救灾过劳死的武文斌解放军战士,还有北川民政局长王洪,他发失去15位亲人还面带笑容坚持在救灾第一线,他说:“人活着就要多做事情。”还有青川县那个干部,他因疲劳中暑昏死过去,但他刚刚苏醒过来,第一句话却是“继续搞。”我那点儿疲劳有算得了什么?   人活着就要多做事情!   因此,我调整自己的思想,决心再累并快乐一回。想竞聘办公室主任职务,把英雄的精神转化为自己的行为。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得好。因为我有“三心二意”。   一,我有一颗诚心,表达一种诚意。我会用真诚的心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会用微笑、坦诚来赢得老师们对我认同。坚信“没有过就是功,没有怨便是德。”坦然面对生活。我相信“好人说不坏,坏人说不好,只有坏人最怕别人说他的坏话”。我诚心作好人。   二,我有一颗佛心,工作生活要有创意。我要用出世的心做人,用入世的态度做事。简单做人,认真做事,快乐生活。我把“拥毳对芳丛,由来趣不同。发从今日白,红是去年红。艳冶随朝露,馨香逐晚风。何须待零落,然后始知空。”这首诗作为自己的左右铭,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不追名不逐利,超脱自己。工作要轻松,生活要洒脱。   三,我有一颗善心。“积善成德,神明自得。”我相信“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最大的善就如同水一样无形却无处不由形,坚韧得有穿石之功。我要把好事做好,凡事做细。教职工的事无小事。尽善尽美,热情周到为大家服务。   如果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信任我,再让我累并快乐一回,我第一件事就是在学校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员工的支持下,把校园网站尽快建起来,实现现代化无纸办公。让大家共享学校教育资源,开通论坛,开辟“有话就跟校长说”栏目,让大家共同管理学校。我要对文件的处理更加精细化,加大督办力度。对印章、校车管理更加制度化,对综合档案、报章杂志订阅和收发更加科学化,对教职工的评职晋级更加透明化。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尽可能思考多种访方案供领导决 对我的真诚,我用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对教材、对生活、对人生的感悟赢得学生们的认同和敬佩。   我梦想着自己只是一位纯粹语文老师,幻想着是个带着学生登山玩水,享受快乐的班主任,想放松自己。   但是,08年5.12大地震那些平凡的伟大英雄们震撼了我。想起那个在强烈余震时还喊着“让我多救一个”消防战士,26岁因抗震救灾过劳死的武文斌解放军战士,还有北川民政局长王洪,他发失去15位亲人还面带笑容坚持在救灾第一线,他说:“人活着就要多做事情。”还有青川县那个干部,他因疲劳中暑昏死过去,但他刚刚苏醒过来,第一句话却是“继续搞。”我那点儿疲劳有算得了什么?   人活着就要多做事情!   因此,我调整自己的思想,决心再累并快乐一回。想竞聘办公室主任职务,把英雄的精神转化为自己的行为。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得好。因为我有“三心二意”。   一,我有一颗诚心,表达一种诚意。我会用真诚的心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会用微笑、坦诚来赢得老师们对我认同。坚信“没有过就是功,没有怨便是德。”坦然面对生活。我相信“好人说不坏,坏人说不好,只有坏人最怕别人说他的坏话”。我诚心作好人。   二,我有一颗佛心,工作生活要有创意。我要用出世的心做人,用入世的态度做事。简单做人,认真做事,快乐生活。我把“拥毳对芳丛,由来趣不同。发从今日白,红是去年红。艳冶随朝露,馨香逐晚风。何须待零落,然后始知空。”这首诗作为自己的左右铭,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不追名不逐利,超脱自己。工作要轻松,生活要洒脱。   三,我有一颗善心。“积善成德,神明自得。”我相信“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最大的善就如同水一样无形却无处不由形,坚韧得有穿石之功。我要把好事做好,凡事做细。教职工的事无小事。尽善尽美,热情周到为大家服务。   如果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信任我,再让我累并快乐一回,我第一件事就是在学校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员工的支持下,把校园网站尽快建起来,实现现代化无纸办公。让大家共享学校教育资源,开通论坛,开辟“有话就跟校长说”栏目,让大家共同管理学校。我要对文件的处理更加精细化,加大督办力度。对印章、校车管理更加制度化,对综合档案、报章杂志订阅和收发更加科学化,对教职工的评职晋级更加透明化。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尽可能思考多种访方案供领导决策。加强对外接待工作,做到略略大方,决不铺张,彬彬礼貌,不卑不亢。 相信我,请再给我工作快乐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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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从A城市迁移到B城市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户籍证明,迁出、接收
需要A市出具户籍证明,拿到证明到B市申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A市去迁移户口。但必须是同级或第一级的城市之间的迁移,若要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中城市迁移的话还要符合许多政策,才可以申请到准迁证。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 商业部 ●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 (1992年5月16日 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 (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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