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劳务派遣违反三性,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2 19:18:00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劳动合同有效吗
你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判断标准,三方原则不是一个判断效力的依据。当然,如果约定明确,可以以三方协议告用人单位违约。
2,如何理解劳务派遣在三性岗位的实施
最近在上海参加了一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公益巡讲,会上易才专家表示,“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使修正后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约束力大大增强,所有用人单位,不管有什么样的原因,都必须遵守。

3,我在上海打工试用期三个月内要离职劳务派遣公司却要扣钱说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但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否则,单位有权扣发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不知道你们之前签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而且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事项。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之类的合同,那么后面的劳务派遣合同你有权拒签。而公司不得因为你拒签的行为开除你。如果开除你可以依照前款合同要求赔偿,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劳动法合同法》中的“三性”指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的立法本意是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却有可能把对“岗位”的限制曲解成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限制,即误解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某岗位上劳动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多次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同一临时岗位达到规避目的。同时,一些被派遣劳动者也不赞同法律对临时性所做的界定,认为这一不适当的规定反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其还能工作6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现在有了法律规定,反而只能工作不超过6个月了。“辅助性”被限定于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上。在立法者心目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属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如生产皮鞋的企业里,不承担生产皮鞋任务的保安、保洁,满足辅助性的要求,对他们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但问题是“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都属于不确定概念,容易被实际用工单位作出任意解释。有银行行长认为,柜台人员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而一般人认为,柜台人员与顾客打交道多,柜台工作应算作银行的主营业务。“替代性”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替代单位里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劳动者。但“一定期间”到底是多长,没有明确规定,给用工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但现实中,有人将“替代性”理解为,能干活就有替代性,甚至所有的岗位都可替代。扩展资料:原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法评:劳务派遣“三性”规定之忧
5,上海劳动派遣是否合法
劳动派遣公司有资质就可以派遣,但派遣时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如果派遣公司无派遣资质的就肯定不合法了第一是派遣单位要有合法的资质,包括工商注册手续,劳动保障部门的行业许可。
二是要有公平、合法(不违背宪法、民法、劳动法等)的劳务派遣合同。
否则在任何地方派遣都是违法的。
每个地方对劳务派遣都有地方规定,具体请拨打021-12333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的,不能随意派遣调动工作地点;没有约定的,绝对不可以跨行政区域进行派遣调动工作地点;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不能向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怎么不合法呢?
没有规定上海就不能劳动派遣啦!
公司需要,在合理的安排下你还是要服从于公司的安排。
6,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限期整改。 当事人以确认某具体岗位是否属于“三性”岗位或者用工单位是否超出法定比例用工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文章TAG:
上海 上海市 劳务 劳务派遣 上海市对劳务派遣违反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