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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租用公房凭证的问题

如果是没有报废的话,没有期限,可以继承,可以获得产权:购买后既可以。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房子的产权单位咨询。

关于上海租用公房凭证的问题

2,上海市的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的房子 可以转让给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吗

这个属于公租房,不能直接转让给其他人,必须找公有住房管理部门(以前的房管所),出钱买下来变成产权房,然后找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外地户籍人员购买产权房是有限制的,必须缴纳社保满五年等条件才行。

上海市的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的房子 可以转让给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吗

3,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 办签证吗

不可以的,签证要求财产是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或者是爱人名下的才有说服力
你好!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不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要办签证:1. 签证要求财产是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或者是爱人名下的才有说服力;2. 就要办这个了若房子是老公房,房子也不是产权的,防止群租现象的举措之一;3. 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当然这个措施也是近期上海规范租房,因为之前也有这个凭证的,只是要换发了;4. 这个不是指自己家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的那类住房,且还是每个月交很少金额的房租;5. 房承租人凭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和收证收据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新的租用公房凭证工作。从提交之日起50个工作日后,租用公房凭证。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 办签证吗

4,如何办理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属物业去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对已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换发。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1、公房动迁,该公房的承租人、公房内户口人、公房实际居住人都可以享受到该房屋的动迁利益,至于该动迁利益是钱款还是安置房可能与拆迁基地的补偿方案有关。2、只有你母亲能证明当时是借房子给你妹妹,而不是赠与,才有可能要回自己的这处房子。不可好像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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