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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区行车验收找什么部门

安装、移装、改造:先去上海市技术监督局http://www.shzj.gov.cn/施工告知,再拿着施工受理回执去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http://www.ssei.cn/Siseiw/index.jsp办理报检取证。年审(两年一审):直接去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办理年审。如果行车起重量小于3吨,目前只能直接去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办理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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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行车验收找什么部门

2,上海市特种设备处罚力度压力容器过了检验期一个月应该罚多少百度知

首先是责令你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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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问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公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属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一个 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是什么公司),对上海市范围内的8大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上海市质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院内部的差异远大于院间的差异。看他们给你一个什么岗位。准备给你多少报酬福利。这些外人是不知道的。你也不可能与老职工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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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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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责令你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申请特种设备资质(压力容器)需要到当地劳动安全监理部门了解申请资质需要的所有文件资料。可以参考jb4420-89《锅炉焊接工艺评定》;jb4708-92《钢质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jb3964-85《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等文件。考察焊接结构制造,包括从原材料入库、备料、装配、焊接等,直至结构质量检验(热处理、水压试验、性能试验、气密试验)及验收入库的全过程。所需表格各地不统一,但焊接工艺评定程序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内容,大同小异。希望到当地查看正规格式。

6,上海特种设备作业电梯抢修时间

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经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 (维护保养单位职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计划,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二)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投诉电话号码;(三)对住宅小区电梯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四)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五)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其中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具有型式试验证明;(六)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七)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故障,对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八)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管理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九)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并至少保存5年。
1 你最好到你的证书的核发单位去问一下,一般是当地的安监局。因为虽然一般来说都需要登报做遗失声明、提供身份证明,单位证明。但是具体哪一级的报刊上登报,是否有格式的申请,只有经办的单位科室部门才清楚,因为毕竟要他们核发嘛。2 a.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安全监督局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技术质量监督局发。b.叉车司机,可以考一种,也可以考两种。安全监督局和技术质量监督局互相不认可对方的证。看你具体工作需要了。c.焊工和mag焊焊工的证和叉车司机的问题属于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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