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管理条例对网箱养鱼怎么管理

未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养殖,违法。某河道能否养殖,要经相关审批;任何河道都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人,在河道养殖的,必须经其批准同意。法条链接:《河道管理条例》1、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2、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道管理条例对网箱养鱼怎么管理

2,河道采砂有什么规定

规定很多,除了交各项费用之外,也不是有砂的地方就能采,导致河岸崩塌很严重,一般在离岸最少50米内不允许采捞。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 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5、各省市、地方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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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怎么计算

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规定,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月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维护费。政策依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第三条 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下列标准征收:(一)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二)保险企业按月保费收入的0.5‰计征。(三)银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计征。(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月业务收入的1‰计征。维护费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第七条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月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维护费;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缴纳维护费。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https://pan.baidu.com/s/1mibRrhm
你好企业实行原计制度计入其应交款科目实行新计准则要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计提:借: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贷:应交税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缴纳:借:应交税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河道维护管理费属于地方费用,各地收费比例不一样,也有很多地方不交这项费用。如:安徽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号令。标准:《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6条:1、耕地和其他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亩每年1.6公斤稻谷折价计收(1999年7月22日以前暂不收取);2、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3、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4号〕,现将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项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明细科目,企业根据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0.25%计算出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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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1)以前主要的问题是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很普遍。《条例》实施后,组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了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征收河道维修管理费,严格监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涉河违法行为不按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行政处罚。 (2)《条例》颁布以后按照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规范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后续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防范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依托水政执法三级网络,大力开展河道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依法查处。仅去年至今出动执法巡查就达上百余次,有效解决了一批涉河违法违规问题。(3)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水行政部门没有水行政执法监察编制;二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工作经费严重不足。(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现行的条例制度以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状况,须加以明确。(5)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城镇扩张,受可开发土地资源的限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越来越多,由于开发上没有长远的、完整的规划,加之管理上缺乏法律、制度支撑,致使违法、无序开发现象突出,造成滩区内人与河争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河道内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现象突出。这些水事活动已影响了防洪工程安全,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做到水政执法快速反应,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6)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中央与地方采用垂直管理的河道管理体制。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7)修订中应该明确关于水质的基本指标“排污总量”这项数据。(8)应该制定三个方面规划:一河道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二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三缺乏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具体分析本河段的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预测其发展趋势,并总结本河段已往整治的经验教训,提出适合本河段的整治工程措施。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是指规划中需包括整治的远景目标和近期要求,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实施。(9)一为严格控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行为,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补偿费专项资金用于河道工程维修和养护开支。应当建立河道滩地临时占用管理、收费、补偿制度。(10)问题: 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 2.管理机构层次多,审查手续繁琐, 3.部分流域规划滞后,影响建设项目的审查; 4大部分建设项目的修建都会对河道(堤防)产生一定影响 , 建设必然要壅高上游水位,但允许壅高多少、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无统一标准,给建设项目审查带来一定难度。5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尚未规范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应加强水法规宣传.2实行防洪抵押金制度防洪抵押金是建设单位保证按批复要求建设的一种承诺。3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4抓紧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5.制定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规范及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11)必须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强、业务技术精、设施完善的强有力的巡查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占用河道滩地,乱挖乱采,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建设,危及防洪工程安全。(12)第二十一条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负担”的规定,真真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应该完善条例制度。(1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逐一加以研究,落实措施,加强协调,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裁决,限期解决问题,对出现矛盾激化苗头的,要派人深入现场,认真听取意见,研究解决措施。(14) 受河道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保护纳费人指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对农民免收。(15)不能,应当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建立权责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制度;采砂业主要及时足额缴纳砂石经营各种税款,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及其他涉水涉河行为管理秩序。(16) 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加大对河道治理的投入,对多年沉积无事主的沙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修复整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保证尽快修复河道,确保防洪安全。加强执法力度,减少在河道内的违法行为。(17)本区域地方法规和《条例》没有大的冲突。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下简称“四个谁”)原则包括两个层级的涵义,即在第一层次上形成了审批与主管的分工,并且只有在确定了审批事项和主管事项,才能分别进行第二层次的监管。“谁审批”作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第一层次的一个方面,旨在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谁审批”的潜在涵义是“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审批,需要审批的,由谁审批”。反过来,一旦确定了“谁审批”,实质上也就确认了该事项需要审批。审批与否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初次调控范围的宽窄。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核心问题,商事制度改革的系列举措正是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呼应。无论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还是“先照后证”改革,都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量削减审批事项。“谁审批”不仅明确了审批事项的主管机关,也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谁主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一层次的另一个方面,旨在指导外部行政权的合理配置。“谁审批”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而“谁主管”则与“谁审批”共同确定不同行政权的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谁审批”和“谁主管”分别可进一步阐释为:需要审批的事项,在法律确定的享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对其审批后,由该审批机关对其行为进行管理;不需要审批的事项,但需要事后监管的,由法律确定某一行政主体具体管理其日常行为。换言之,审批的权力附带了主管的权力,非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由此,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审批权和主管权的划分,可视为行政权的二次调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的主管之所以是随附的,在于审批机关具有按照审批要件实施监管的优越性。如果将审批事项交由其他行政机关主管,会造成行政组织冗余和监管效率降低。“谁监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二层次的内容,隐含了行政权内部分工问题。一方面,每一组次原则前后两个“谁”的指向确定并且一致;另一方面,当作为行政主体的“谁”落实到具体承担监管事务的“谁”时,行政主体内部应当进行职能分工,由具体的监管机构履行各自职责。换言之,“谁审批、谁监管”中具体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职责的机构一般应当不同,但最终的责任均集中到共同隶属的行政主体;“谁主管、谁监管”中以行政主体为主要责任承担者,但具体监管则由主管机关的内设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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