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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的人脉能有多大

就我自己看到和接触到的,医生的人脉大体分为三种。。第一种人脉:自带的人脉第二种人脉:医院给予的人脉第三种人脉:是与患者建立联系所带来的人脉1。自带的人脉这个人脉,就是你的大学同学党,大家一起毕业,虽然可能进入了不同的医院不同的科室,只要在医疗圈子里混,自然而然会形成一个天然的人脉圈。。可能随着年岁的累积,这个人脉圈还会不断扩大。。毕竟还有学长学弟们的不断加入。。但个人以为,最铁的那圈人脉,还是大学时期同学间建立的关系。。当然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医生世家之类的。。我之前有个学弟,一个家族上下三代9个医生。。这种人脉资源之宽广,当然不是我们这样的人能比的。。2。医院给予的人脉这个人脉,和上述的人脉资源可以相辅相成。。毕竟进了医院,就能与周围的同事建立联系,这是专业层面的人脉。。上到院长,下到护士,都彼此方便。。但离开医院后,再回这个医院打招呼,可能就不那么顺畅了。。另一些,是和这所医院相关的生态圈的人脉。。比如我们常说的,医药代表,学术支持,黄牛等等,可能很多人会说,医生从中拿了不少,这其实也是医生的人脉,干嘛要分开说呢?我想说的是,这些只是那些有求于你的药企,打算把药铺进医院,而搞得活动罢了。。这些人,或许可以为你的某些旅行消费/场所消费/学分论文给予方便,但哪天你退休了,这些所谓的人脉,还会围着你转么?还会再给你提供便利么?这些人脉资源只能看看,毕竟只是作为为在职者给予的互惠合作罢了。。如果哪天退休不干了,这些所谓的“人脉”,马上“人未走茶已凉”。。3。与患者建立联系所带来的人脉如果你对待患者的态度和专业技能,只是尽到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已,比如流水线式的对待病人,而没有做到更进一步的关怀,为患者所想,为患者所急,那么你的所有的患者,只是一个消费者罢了。。你没有建立自己的服务特色,只是执行标准化,那么患者对你的印象,也只是建立在脸谱化的某医院某医生而已。。隔了几年(甚至几天)就会忘记你是谁?更不用提你的人脉了。。你的付出,决定了你的回报。。为医者,没有哪个医生会说自己不“尽力”,但很少有医生说自己“尽心”。。你把患者当普通消费者,患者也只能把你当路人。。因果就是如此。。

医生的人脉能有多大

2,去医院找熟人有没有必要呢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纠结,那就是去医院看病,尤其是去大医院看病要不要找熟人。很多人,包括笔者的很多朋友,几乎不用考虑就给出答案,当然要找熟人。理由很多,还有没说出来的理由:在中国,不找熟人办不了事。笔者作为一个资深的经常要帮人去医院找熟人的非票号贩子,确实有些话想说说。关于要不要找熟人,抛开其他不说,你总要分分最基本的情况,至少你要先弄清楚,你找的这个熟人是不是医疗圈的。过去是有病乱求医,现在经常是有并乱求熟人,看看谁会认识医院的人,然后一通电话。有时候让人苦笑不得。第一、你要分清,你找的这个熟人是不是医疗圈的一个朋友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和医疗圈几乎没有交集。就因为在郑州工作,就经常接到老母亲的电话:你大伯母娘家妹子的小叔子的小姨子的邻居发热老不退,想去郑州看病,赶紧找个熟人。这个朋友每次接到这类电话就很头疼,但是每次老母亲打这个电话时一般都是求助者在现场,不敢驳回,又不知道如何解释。然后就是一通电话。其实,他一个医生也不认识。找这样的熟人,能给你什么建议,又能帮你找到什么熟人?第二、你找这个熟人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有点傻,当然是看病了,难道有病了找熟人是想买煎饼果子吗?这就是外行人的话。我的意思是去医院的目的是诊病,住院,还是转一圈回家。对于前两个问题,都能理解,对于后一个,只有经常去医院帮人找熟人的能理解。笔者经常接到老家的求助电话,家人生病,想让找个专家看看。但是费心找好熟人后,一见他,医生和笔者都懵了,患者本人没来,有的带的有检查结果,有的就带来了之前医生开的药品。专家不是神仙,没见病人怎么诊病?带的检查结果是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大医院的大夫不可能以这为依据作出诊断。第三、找专家前有没有找其他下级医院的医生看过很多人至今一直坚持一个真理,看病当然是找专家好。笔者也知道看病找专家好,但是专家就那么多,是留给重病号看的,一个阑尾炎和感冒发热就来找专家,这不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吗?事实上,这也是人为造成看病难的一个原因。找专家前,先去小医院看看,比如头疼发热,先去诊所,然后社区或者卫生院,然后县医院,县医院不行,再转市院,市医院不行再转省级医院。笔者老家的人经常是乡村医生看了效果不好后直接来郑州。多花路费不说,还要来回折腾,跑上跑下做检查,大医院的诊查费自然要贵。找熟人看病的目的自然是为了方便看病,让医生用心诊病,但是这类三类情况是达不到目的的,相反会给自己添很多麻烦,多花钱,多受累。

去医院找熟人有没有必要呢

3,6月1日起医疗圈迎来新变化

【导读】随着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我国卫生事业迎来了新的变化,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引领作用,医疗圈未来的变化都隐藏其中中,并将随着法律的施行逐步显现,“卫生根本法”施行,6月1日起医疗圈迎来8大医疗变化。1、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2、多方面、大力度扶持基层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3、村医问题的解决有了法律标尺该法第五十六条专门提到乡村医生,明确村医队伍建设、职业发展、补助及养老问题,村医问题的解决正式有了法律标尺。要求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4、制定医疗人才培养计划,全科医生是重点之一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5、医师执业要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6、改革医疗卫生人员合理薪酬制度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7、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8年国家发布《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提出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如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以立法支持,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影响进一步升级。8、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被写进法律。要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正式进入法律条款,将成为基层一项重要工作深入开展。9、社会办医红利来袭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10、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11、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以上就是促进法实施后的有关医疗政策,6月1日起,这些举措都将以法律做支撑,逐步渗透到卫生领域的各个方面,是我国今后卫生行业发展的法律标杆,影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

6月1日起医疗圈迎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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