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规定和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区别

首先你得知道法律条文有几种:有三种,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你可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不许干什么。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套用在这三种规范上,按照法律规范所说的行为,都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授权性法律规范,还有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领域内。在上述领域内行为,都是属于“不违背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和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区别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A、B、D,为什么B也选,你可以参考以下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解释。(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3,确认劳动关系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一般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确认劳动关系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4,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必须符合法律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必须符合法律的以下规定: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劳动合同上没有薪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 劳动合同 的内容是比较繁多的,这是为什么我们国家需要提醒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的时候,一定要再谨慎一点,比如说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劳动者的 工资 的情况,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上没有薪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上没有薪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属于 无效合同 。相关法律 法规 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 社保 吗 《 劳动法 》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在张某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异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由呢?本案中,张某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在该单位工作3年多,形成了 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实践中,在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尤其是部门私自用工的情形下,往往是部门经理根据生产任务情况用人,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下,直接雇用大量职工,在生产任务减少的情形下,再直接予以退工。这种做法在一些企业也称作季节用工或临时用工。企业均不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以不签订合同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用工模式与今天的法律环境是完全冲突的,企业直接用工的都属于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首先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中必须 要约 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无效合同,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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