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上海市民来说人均面积多少需要征收房产税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1-27 14:04:32
1,对于上海市民来说人均面积多少需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上海购房业主来说,家庭住房面积超过人均60平米部分,需要交纳房产税。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1. 免征点:60平方米/人2. 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3. 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你好,青岛市暂时还未公布房产税征收条件,建议去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望采纳
2,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怎么规定的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纳 税人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税。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注意: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3,上海住宅的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您提到了房产税的问题,下面为我的回答。您的情况属于:外地人若持有居住证满3年,首次在沪购房可以免房产税的,不足3年,满3年可以退。要是没居住证,那么房产税算法如下:全额的房价×70%×0.4%或0.6% 上海房产税税率分割线划定单价低于28426元税率为0.4%_高于则为0.6% 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税收减免主要分类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6、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4,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用地等。(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 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外地人在外地已有房产上海首套房需要交房产税么
上海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房产税:本市户口: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购房单价低于去年上海平均均价的2倍[今年这个标准应该是26900左右]为千分之四,高于刚为千分之六)。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减免政策如下:(你可以对号入座)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6,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城镇土地使用税1. 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 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3. 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房产税1. 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 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3.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相关政策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起征时间、缴纳时间:1)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2011年1月28日;2)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过期不缴纳的滞纳金:1)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2)房产税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房产税的税率: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分0.4%、0.6%;1)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2)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新购入房屋的应税面积×新购入房屋的单价×70%×税率。上海家庭房产税应税面积计算公式:1)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应税面积=0;2)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住房面积;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入住房面积+原有住房面积)- 家庭人数×60平方米。沪籍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上海家庭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2)房产税政策出台之前同父母(上海籍)共有的住房2套以内(≤2套),再次购入住房属于首套范畴,可免征房产税;3)上海家庭购买二套住宅的,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优惠;外地户籍房产税免征条件:1)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或积分达到120分,可免征房产税。2)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暂未连续满三年的,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3)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120分的,可先缴纳,待积分达到120分可申请免征,但不可申请退税。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外籍人士在上海的“居留许可”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退税,或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中国绿卡可以直接申请免征;2)台湾人士在上海的“居留签注”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或持有连续满三年的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3)港澳人士持有连续满三年的《港澳居民暂住证》/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上海人申请同住人减免房产税的条件:1)同住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2)同住人为上海户口;3)同住人在上海无居住类产权房屋;4)同住人和申请人的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或者在申请人的产权房/新购住房内。同住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的面积:同住人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出租方交。“房产租赁”按租金的12%计算,而且与土地使用税一起,可要求使用人负责。应该由房东交,这就要看你们的协议了,如果房东不交,则要由你们交了;两个都要交; 假设年租金为10000元,那么房产税=10000*12%=1200元; 土地使用税按实有面积计算,我们这里每平方2.4元。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租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由出租人交纳。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谁收租金谁缴纳),承租金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由出租方交,但出租方不交,只有承租方交了。特别土地使用税,很多都是这样。房产税,由承租方交也可。总之,得有一方交,要么出租方,要么承租方。 规定: 1、“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所谓租典纠纷,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7,上海房产税怎么收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昨晚就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作解读。 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 (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本市居民家庭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新购住房时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未按期缴税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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