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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为什么要拉警报

勿忘国耻。
悼念918遇难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统控率,提高市民群众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今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定于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试鸣的范围为全市19个区县(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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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宝山区民防监督管理所工资高吗

最佳回答:您好,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工资:一个月4000到5000 ,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很高兴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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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防科普教育馆怎么样好不好的默认点评

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设在卢湾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7至10层,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共分为序馆、人民防空馆、防灾减灾馆、回顾展望馆四个部分。通过展示历史上的空袭、空袭兵器、现代空袭特点等内容,重点介绍人民防空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应对现代化空袭的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上海易发灾情情况,重点介绍台风、风暴潮、雷电、地震、龙卷风、火灾、化学事故、传染病等灾害事故的成因、危害和防护措施,并通过4D影院、地铁逃生、现场救护等一些互动性设备和装置,供参观者亲身体验和参与,熟悉掌握逃生方法及自救互救技能。
上海市民防科普教育馆座落于市中心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内,试运行期间,周一闭馆,周二至周五免费对外开放,但开放时间有可能要安装部分设备,因此,去参观前最好先打电话240288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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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系指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  民防工程分为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等级民防工程分为六级,未达到等级标准的为简易民防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民防工程。第四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程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民防工程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全市的民防工程,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市民防办负责市直属民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民防工程的管理;  (二)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地区除市直属民防工程外的民防工程的管理。第六条 保护民防工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民防工程内部及其出入口或进排风孔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粪便。  (二)不得在危及民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同时征得市民防办或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不得在民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四)不得损坏和擅自占用、改造、封填民防工程。第七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管理范围内的民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立档案,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管理制度。对民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定期报上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第八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有权对分管地区内各类民防工程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应给予配合。第九条 新建的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和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设计图纸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管理。第十条 民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民防工程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一)凡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和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拆除单位须事先向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由区、县民防办报市民防办批准。  (二)拆除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简易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第十一条 经批准拆除的民防工程,申请拆除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或补建民防工程:  (一)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应按原工程的面积和等级要求补建。  (二)拆除经加固改造后可达到六级或六级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二。  (三)拆除早期建造的砖或煤渣结构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一;拆除危及地面安全的简易民防工程,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予补建或免缴补偿费。  (四)因受场地限制确实无法补建的,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拆除单位应将补建民防工程的经费、材料上交市民防办,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建造。  教育部门因改造中、小学校舍需拆除民防工程,按规定补建民防工程确有困难的,可向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可以减少或免予补建民防工程。第十二条 简易民防工程因质量差,渗漏水严重,经多次修缮见效不大,但在一定时期内无坍塌危险的,经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检查、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后,可临时封闭。第三章 平时使用第十三条 对可以使用的民防工程,由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开发使用规划,以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已使用的民防工程,必须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备、设施的完好,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民防工程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  (一)区、县以上的指挥所、通讯枢纽等所在的重要、特殊的民防工程,由市民防办安排使用。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安排使用。区、县民防办应优先安排民防工程所在的单位使用。

5,上海市中学生民防知识竞赛选拔赛题目

我有2个我不知道那个: 一 √√√XX √√X√√ 二 ABAAA ACBDA BDACD CCCAD BACCA CCACC BBABA 三 BCD ACD BCD BCD ABC ABD ABCD ABCD ACD ABD ACD ABD ABCD BCD ABC BCD ABCD ABC AB ABC ======================================================== 对 错 对 对 错 错 错 错 错 对 A B A B A A C B A A B D A C D C C C A A B A C C A C C A C C B B A A A ACD、ACD、BCD、ABC、AC、BD、ABCD、BC、ACD、ABD、ABCD、BD、ABCD、ABCD、ABC、BCD、ABC、ABC、AB、ABC

6,上海市民防条例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空袭、火灾、水灾、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民防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其中人民防空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  区、县民防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其中人民防空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第五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市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是本行政区域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区、县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民防办业务上受市民防办指导。  市和区、县的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负责火灾、水灾的预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市和区、县的计划、规划、财政、建设、交通、商业、民政、卫生、环境保护、物资、电力、电信、公用事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防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得民防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民防的义务。第二章 规划和预案第九条 市和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灾救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  抗灾救灾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第十条 市民防办应当组织拟定本市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审核后,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  区、县民防办应当根据本市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  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第十一条 火灾、水灾、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民防办。  市和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灾害性的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其中,区、县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民防办备案。第十二条 本市民防重点防护目标由市和区、县的民防办、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中防空袭重要经济目标的确定,由市民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  民防重点防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拟定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应急抢险抢修方案,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计划、财政、商业、物资、医药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平时物资周转供应,有计划地做好民防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方案由市负责物资储备的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防空袭物资储备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和抗灾救灾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通信和警报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电力、电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和区、县民防办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7,航空警报是什么

为什么要试鸣防空警报?市民防办主任刘南山解释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意义有三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的。特别是去年12月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这个规章,规定了市政府在每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二是为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程度,从而进一步完善防空警报系统,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特别是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防空警报的体系、网络建设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警报设施是用于战时发放警报信号,平时也可以用于发放防灾的警报信号,是我们组织开展防空袭行动和平时防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所以平时我们就要对其进行检验,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是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对于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警报试鸣,警示大家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同时还能使市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具体规定,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这对于战时防空或者平时防灾中,市民群众听到警报信号后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是非常有益的。

8,全国教育强省排名是什么

全国教育发展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北京、浙江、湖北等经济发达地区,最低的是贵州、云南、西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1、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可想而知这里的教育是多么的发达。在北京这座大城市里,有着中国最出名的大学,那就是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这里除了这两所大学外,还存在着很多211、985大学,比如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所以这个地区的著名高校最集中,教育最牛。2、上海市上海,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高等教育发达。拥有44所公办大学,其中211双一流大学9所,985大学4所,即复旦、上交、同济、华师。其余5所为211大学,其中上海财经更是全国顶尖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吓死人系列。除此之外,上海海关、上海立信、上海应用技术等学校就业也十分好,录取分数线均位于一本大学之列。3、湖北省湖北省在当时我们国家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定位是中国教育的一个强省大省,不仅涌现出来了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知名的985学校,文理分布均衡。211大学中,华中师范实力很强,华农的一流学科数量超过一半985大学,中南财经、武汉理工、地大(武汉)都是行业领先大学。除此之外,武汉一、二本大学我数量也众多,各级各类学校分布广泛。
中国教育水平最强的五个省市分别是: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湖北省和山东省。

9,地下车库如何证明谁投资

1、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产权为业主共有,并非开发商所有。 2、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有产权证,产权人可自由处置。 3、但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的,因人防车位使用的是人民防空用途土地,故产权为国有,但没有产权证,只有经人防办审核的该车位的规划图,由当地人防办保管代持。 同时人防法规定,人防车位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因人防车位为开发商配套投资,故在平时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含租赁、物业服务等)归开发商,战时国家无偿征收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10,以前开发商答应办地下车库产权现在不好办咋么办

国家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 《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
能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自己先到房管局问明情况,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我认为先找开发商给个说法,如果解决不了,那你就给新闻媒体打电话,让他们给报光一下,绝对好用. 我们小区就是这个问题,最后这么一弄才给解决的. 手里一定要有证据,再就是人多力量大!
开发商在骗你,能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自己先到房管局问明情况,看开发商道是怎么说。最好是联合起来一起去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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