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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流程吗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需要流程:、
需要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投诉书(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提供自己是身份证,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据。然后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不用的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流程吗

2,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是什么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

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是什么流程

3,劳动仲裁办理程序

劳动仲裁办理程序具体如下: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办理程序

4,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仲裁要怎么走程序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你所说的“劳动代表一致通过的文件”应该是一份《集体劳动合同》,但该合同内如果有要劳动者交纳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你可以不予理会。 2、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3天),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送达的证据,通知中可以明确指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3、如果单位还有其他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如被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建立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作为辞职的理由,都可以写进辞职通知里,仲裁时会非常有利。 4、按上述程序递交通知后,如果单位还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其实很简单,你只要写一份仲裁申请就可以了(范本在网上很容易查到),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两部分: 申请事项:要求被申请人按时办理辞职手续。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算出来,前提是单位有上述第3陈述的情况) 事实理由就是:你于xx年x月x日以书面形式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或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不予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部分你可参照范本补充一点即可。 5、申请递交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调查核实,并先调解,调解不了才审理,作出裁决。审理过程也很简单,不像法庭那么严肃,也不用律师参与,举证的主要责任还在用人单位,所与你大可不必担心。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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