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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拆迁办电话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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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邑拆迁办的电话是多少

请问拆迁办电话是多少啊

2,拆迁办咨询电话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3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办咨询电话

3,西安市拆迁办电话是多少啊

丰庆路51号西安工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029)83175315

西安市拆迁办电话是多少啊

4,成都市拆迁办电话

拆迁政策咨询: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 电话:(028)86280440

5,石家庄拆迁办的电话是多少

石家庄市拆迁办:0311-89668608 办公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61号C座2楼

6,聊城拆迁办电话是多少

聊城拆迁办电话是0574-6226加0117
没看懂什么意思

7,请问一下清迁办的电话是多少啊

7095598这个电话就是清迁办电话
清颜堂,甚好,为什么这么说呢,确实能解决问题。

8,门头沟拆迁办 电话

好像是等给房时再算。。。
区拆迁办,69851234 。店址在西辛房村委会院内。(和民政局在一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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