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哪些要求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3、确定注册资本;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7、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和居委会证明;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居委会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盖公章(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A4纸盖红章)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商用或商住两用不需要居委会证明);如为村民自建房则需村委会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和房主与租房者的承诺书;8、如工商所看地址,提供工商所同意注册登记函(受托方可以约专管员,但费用由委托方出);
条件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2、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3、外资企业董事。投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如:您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五年内缴清即可,第一次注资金额没有要求。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6、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8、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资本要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有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从事批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零售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4)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注册资本不低于140万美元;(5)国际货运代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6)外商投资融资性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7)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8)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9)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10)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5万美元;(11)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12)外商投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其他印刷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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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四条 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外商投资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商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区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市、区商务部门反馈。市、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反馈。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章 扩大开放第八条 本市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第九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部署,推动落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第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根据国家部署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有关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本市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以外更大地域范围内适用,但国家明确仅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除外。第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推动实现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打造更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依托长三角区域工作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整体水平。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和平台,探索形成创新发展制度优势,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完善统一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目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统一。建立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和服务制度。  进一步强化虹桥商务区联通国际功能,聚焦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与长三角的协同联动,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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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公司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汽车合资企业之一。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安亭,并先后在南京、仪征,乌鲁木齐,宁波,长沙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2,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1238.000000万美元,地址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15-1217号陆家嘴软件园11号B楼三层。3,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HP分别于1995年11月和2002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其前身为香港三星电子上海办事处,于1993年起在国内开展业务,是由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上海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5,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华硕是行销全球的3C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最具创新价值的产品及应用方案。2007-2009年连续三年跻身《财富》500强,成为最年轻的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1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2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4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英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6 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7 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 英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9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12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16 明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7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18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乐金显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3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4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25 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2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27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28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29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1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2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4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英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6 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7 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 英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9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12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16 明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7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18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乐金显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3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4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25 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2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27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28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29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31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2 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3 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34 爱思开能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5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6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37 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 38 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9 英顺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0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41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2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43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44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5 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6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7 英特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8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 49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50 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5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2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3 丹沙中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4 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5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 上海益海商贸有限公司 57 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58 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摘自 《求职的艺术》外企求职篇 十万人都在看的求职秘籍。附件见更多外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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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公正顺利地进行,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的清算。  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清算,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经原合同、章程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原审批机构)批准解散,或者被原审批机构撤销,对资产、债权和债务等进行的清理结算。第四条 清算分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企业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进行普通清算。  企业资产不能抵偿债务或者无法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原审批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或者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决定企业进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出现严重障碍时,债权人或者清算委员会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转入特别清算程序。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其破产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办理。第五条 企业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平合理、保护债权人及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进行。第二章 普通清算第一节 清算期间第六条 企业开始清算的日期分三种:  (一)经营期满之日;  (二)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解散之日;  (三)被撤销之日。  属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营期满之日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构;属本条例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原审批机构应当在批准解散或者撤销之日通知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户银行、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第七条 企业清算期从企业开始清算之日起至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结束报告之日止,期限为一百八十日。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会在清算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原审批机构决定。第八条 企业自开始清算之日起,除为清算目的或者经原审批机构批准而进行的民事活动外,应当停止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节 清算组织第二节 清算组织第九条 企业进行清算,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并推举主任一人。  清算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董事会成员不能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董事会也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自企业开始清算之日起七日内,将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无主管部门的,报原审批机构审核。  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原审批机构应当在接到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第十一条 清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解任或者补派清算委员会成员:  (一)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二)债权人请求并确有正当理由;  (三)清算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四)其他原因。  董事会解任或者补派清算委员会成员必须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原审批机构审核。  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原审批机构应当在接到解任或者补派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第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清算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  (二)管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及有关报表;  (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财产估价方案;  (四)制定清算方案,并执行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  (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六)追回投资者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编写清算结束报告;  (九)办理有关注销企业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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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在一般有三种形态:贸易、服务、生产。其中贸易类公司的设立是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形态的外资企业设立的时间、流程、所需材料都是非常近似的。  一、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  很多人关心最低注册资金的问题。政府的官方说法是:注册资金需要和项目投资规模吻合。虽然《公司法》里3万RMB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上海外商独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成功的。根据我们多年的实际经验和最新政策,“最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商务委、我们的沟通等多方博弈的结果。我们建议注册资金最好不要低于15万美金(约合100万RMB)。但是自2014年3份开始,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即在认缴期限内到位即可,无强制首轮20%出资。认缴期限一般可以是公司营业期限,外资营业期限一般为20年。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里面的问题还很多。深刻理解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资金问题”,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  二、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址  成立公司之前必须先有注册地址,否则无法注册公司。如果需要注册上海外商独资企业,一般的客户都会首先在上海寻找一处写字楼作为注册地址。此地址要求是商务办公楼,不要求涉外办公楼,不可以是住宅用楼。面积无要求。由于成立公司的时间一般在3个月左右,因此此办公楼在3个月内无法实际办公,会浪费部分租金。 另外一种变通的办法是:本公司可以提供上海开发区的虚拟地址。此地址仅仅用来注册公司,无需实际在那里办公。这样的地址有两大好处:  (1)节省费用:收费低,甚至免费,并可省去在市区租办公楼前三个月不能用的空置期浪费;  (2)长期有效:免去以后在市区迁移的麻烦。  三、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宝园财务多年注册上海外商独资企业经验,注册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2份或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指外国公司开业证明,需由当地律师做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  2.外国(地区)企业投资者或外方自然人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1份;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企业投资者或外方自然人投资者持有账户所在的银行出具,上面可不说明存款余额但一定要表明信誉状况良好。  3.董事、监事委派书2份;  4.外资公司设立申请书;  5.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6.拟设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  7.拟设上海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  8.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份;  9.其他相关材料。  四、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时间  拿到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5个月,2个月左右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如果需要办理进出口备案,需要额外一个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额外一个月;以上两件事可以同步进行。具体注册流程为:  1.工商核名,5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20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4.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1个工作日;  5.开立对公账户,10个工作日;  6.申请进出口权,25个工作日;  7.核定税种,5个工作日。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2、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 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6、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8、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上海国际传媒产业园在上海注册外资企业,大部分步骤和内资企业相同,特殊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流程上:在注册流程上增加了商务委的审批2)资料上:需要提供外方股东的证件文件3)证件上:在最后办理出的证件上,增加了商务委的批准证书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资料为:1)公司的名称(一般提供15个左右的名字)2)公司的注册资金:XX万元3)公司的经营范围4)公司所有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外籍自然人需要提供护照原件,外籍公司需要提供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的公司信用证明和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证明文件需要经过翻译公司翻译,盖翻译章)5)公司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6)公司法人,公司监事的姓名,公司法人的电话号码,邮箱7)公司法人,监事,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拍的照片是不行的,必须是扫描件)外资比内资多一个商务委会的审批,其他没什么区别。另外部分的经营范围是不允许外资注册的,外资在注册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下当地的商务委员会,经营范围能不能做。(比如内资企业可以做建筑设计,但是上海部分区对外资是限制做建筑设计的)
上海外资注册公司流程:(上海深广创业家园)1.材料准备(1个工作日)2.名称核准(2个工作日)3.商务局审批(咨询类公司10-15个工作日,贸易类公司20-30个工作日)4.企业工商登记(5个工作日)5.组织机构代码(3个工作日)6.刻章(1个工作日)7.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5个工作日)8.外汇登记(1个工作日)9.统计备案(1个工作日)10.财政备案(1个工作日)11.海关备案(选做普通公司不需要)12.银行开户: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和外币入资帐户(7-15个工作日)13.入资(1个工作日)14.验资(7个工作日)15.换取正式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16.换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证(4个工作日)如果你想注册公司的话可以到上海深广创业家园,深广是一家专业的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方面有丰富的企业代理经验,资深的注册顾问和财务顾问,广泛的政策及信息通道。上海崇明园区指定直招点。想具体了解关于注册公司和其他注册公司方面的问题可以到上海深广创业家园网站查询或直接电话咨询。谢谢。望采纳。

6,如何在上海开一家外国公司要有进出口权的

1.外商投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构申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在3日内,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县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被批准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凡市外资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2.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程序 为更好地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外国企业需要在上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 (一)提出申请 外国企业可委托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的机构,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文件 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及地点等; 2.由该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由该企业委任的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责、代表机构各人员简历及照片。 (三)审核批准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各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对认定确有需要设立的,予以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 (四)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获得批准证书后,即可携带批准证书及原来填写的申报表和上述四项证件、材料,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及工作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进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外贸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授权范围,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交叉领证。 一、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1.申领《出口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1)申领并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加盖申领企业印章; (2)出口商品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出口企业第一次领证时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如果出口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核准文件; (4)提供批准出口商品的证明文件; (5)申领单位的公函及申领人工作证件。 2.申领《进口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1)申领并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领企业印章。 (2)进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各类进口企业应根据进口货物情况。提交进口许可证发证依据所规定的进口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进口企业具有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该文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国家实行国营贸易或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口商品。需根据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商务部的经营资格核准文件。 (4)申领单位的公函及申领人工作证件。 (5)收货人(配额持有单位)与进口商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6)进口许可证应由配额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申领。异地办理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提供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公函(说明委托原因及受托人身份)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事流程 1.一般商品进出口管理。 (1)进出口配额(含限量登记商品)的申请和二次分配:受理企业申请→业务主管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主管副主任批示→发文上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发文→业务主管初审→分管副处长复核→主管副主任批示→下发企业、抄送有关部门。 (2)进口商品自动进口许可:受理企业申请(或网上申请)→业务主管初审→主管处长复审(点击通知企业)→发证机关输机打证→业务主管签发。 (3)进出口核定公司经营:受理企业申请→业务主管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主管副主任批示→发文上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发文→下发企业。 (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受理企业申请→业务主管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主管副主任批示→发文上报商务部批准。 (5)纺织品配额预决分及调整:商务部部下文(接收数据)→主管副主任批示→主管处长批办→业务主管审核→主管处长复核→主管副主任批示→下达有关企业和上报商务部备案(上报数据)并抄送外贸中心输机。 (6)纺织品配额申请:受理企业申请→业务主管初审→主管处长审核→主管副主任批示→上报商务部审批。 三、发证 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参考 http://www.haiheze.com/html/n_201010301333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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