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规定,24楼高层邻居空调违规外挂对着我窗口房屋设计预留了空调外机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6-09 03:32:37
1,24楼高层邻居空调违规外挂对着我窗口房屋设计预留了空调外机
可以,我家空调室外机挂在阳台侧面10年了,只有单层砖墙12
2,我想问问 在上海 对于空调外机扰民 有什么法律规定伐
早在2001年1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就此制定发布了《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该安装标准的规定内容有:空调器应安装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尽量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阳光直射或有高温热源)的地方。室外机组安装架承载能力至少不低于180公斤。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空调器的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 照理说按照这一标准执行,上述空调隐患将会大大缓解,然而,该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空调用户不知道还有这么个空调安装标准,很多安装人员也没有真正按照标准进行合理安装,而是图省事把外机安装得很随意。这个主要是邻里之间的相互配合等,建议你找居委会,不行的话只能诉讼了你好,上海市对空调安装有专门的法规规定,你可以参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其中关于空调安装距离的是第十二条规定,相对方最小距离为3米,根据制冷额定电功率的增加距离相应增加。关于空调安装距离的投诉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如果距离达标的话空调噪声问题可以委托环保部门进行噪声监测。打字不易,采纳哦!
3,楼上邻居空调安装纠纷我是否能告赢
建议阅读《物权法》,并依据相关规定起诉至辖区基层法院,按照你说的,对方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胜诉,另外,如果能证明你父亲的去世与空调噪音和对方的不合理态度有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首先对你有这样的邻居以及你父亲的去世表示遗憾,老人已经去了,肯定不希望你们因为这事把你们闹的影响到以后的生活从国人传统的思想来说,我建议还是尽量避免民事诉讼(人都是吃软不吃硬的,硬碰硬,结果不管怎样,肯定是你们不想看到的),最好能协调一下,因为房子已经买了肯定不是说换就能换的,会对以后的邻里的关系上埋下隐患,人要是不能生活一个快乐的环境中对健康是很不利的。首先你要明白他们为什么非要把空调违规的安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然后对症下药,向他们阐明他们这么做对你家人的伤害,实在不行就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不过你既然已经问到法律的问题了,我还是建议你去找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这里的人一个比一个能忽悠```你这个案子涉及的不是单一个法律,还是相关的法规我无意中看到你的提问,我学过一些法律,但是却无法准确回答的你的问题,很惭愧,但是我觉得有几点:1、你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说白了,有责任的一方在你邻居,你邻居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极其野蛮的,既然造成了损失,就应该赔偿损失或者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原状2、你父亲的死亡跟这个事件有没有关系,如果你提出来,自然是由你来举证,但是这个取证是十分困难,最直接的就是尸检报告,还有你父亲在世的病史和身前的健康状况,这样能形成一个证据链,如果证据充分的话我想法官可以支持你的主张的,还有民法通则里有一条公平原则,所以法官会有一些人道上的考虑,但是不管怎样金额是极有限的,因为你邻居的侵权行为并没有想伤害你父亲的故意,更不会想置其死亡。 其实我今天在这说话并不是想真正帮助你,因为我没有这个能力,但是看到 简DL 这个傻冒在这唧唧歪歪,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简DL 我看了你的言论,我想你如果父亲死了,你肯定首选跑到楼上跟人家一起喝喝茶,然后很有传统的很有礼貌的问问人家,你们为什么要把空调装在这个地方啊,别人说:因为家里条件不好,买个空调不容易,为了铜管短点就直接挂在外墙上了,你当然会说:原来是这样啊,可以理解,你们也不容易啊,今后大家和睦相处啊,再见。你说你会不会这样,从你的意思表达上看我觉得会,如果你不会,你在这唧唧歪歪什么? 居然你个傻冒还说什么“老人已经去了,肯定不希望你们因为这事把你们闹的影响到以后的生活 ”,你知道别人父亲怎么去世的么?就是因为这个事件,如果不想影响生活,他生前至于一次次的去找物业吗?至于一次次去和人家争论吗?还至于一直气愤么?你个王八羔子还说什么“会对以后的邻里的关系上埋下隐患,人要是不能生活一个快乐的环境中对健康是很不利的,”我要是父亲我首先打你二耳光,你个狗犊子,你亲爹都被人气死了,你还在这考虑什么邻里关系,你还在这想什么协调,还在想以后能不能在一个快乐的环境里生活下去,怕打官司,得罪了人以后不能有一个快乐的环境,你说你不是狗犊子是什么?你自己说!! 那么我来告诉你如果他的父亲能活过来,我会告诉他,你应该找几个民工直接把他空调给拆下来,因为这是我的地盘,我们绝不会去侵占别人的东西,也不允许别人在我们的地盘上撒野,这是做为一个人起码的尊严和骨气!说到这里我完全可以判断 简DL 你就是一条狗,可悲!!! 最后我想说,楼主你为什么要匿名呢?你怕什么呢?打官司很丑吗?你又没做错什么,你怕什么?你担心什么?一个人堂堂正正,没有什么可畏惧的,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是收集证据,找物业的条例,把物业的人稳住做你的证人,把该照的照片照好,在律师的帮助下把证据都收集好,这场官司不管输赢都应该打下去,否则只可能成为你一生的痛。祝福你!建议阅读《物权法》,并依据相关规定起诉至辖区基层法院,按照你说的,对方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胜诉,另外,如果能证明你父亲的去世与空调噪音和对方的不合理态度有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4,深圳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安装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房屋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房屋的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及上海市颁布的《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简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包括融霜水,下同)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
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商业办公房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具体标准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对空调设备座板的设计予以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旧住房改造中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承担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时,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
第七条(供应商的安装义务)
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指派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人员或者委托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向购买空调设备的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服务,并向空调设备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说明书。
空调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强度和抗锈蚀能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空调设备设计使用期限。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安装人员的培训)
空调设备供应商和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应当加强对安装人员的上岗培训。安装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的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应当聘请专业安装人员安装。
第十条(空调设备安装要求)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1999)的要求。
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空调设备在安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装产生的噪声。
第十一条(道路两侧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
空调设备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第十二条(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第十三条(制冷额定电功率的合并计算)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装若干空调设备,其间距不足1米的,应当合并计算制冷额定电功率。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限制)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第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定)
在本市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安装空调设备的,必须遵守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的安全使用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并应当定期对空调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空调设备用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
(二)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三)物业服务单位告知空调设备用户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的防治噪声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维修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单位的义务)
新建住宅统一设置有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督促空调设备用户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每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至少开展一次空调设备安全使用检查。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用户,并且提示用户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业主委托,在物业服务中增加保障空调设备安全使用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或者修订的业主公约中,对居民安装空调设备作出相应的约定。
第二十条(纠纷处理)
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有违反本规定或者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对空调设备用户违反安全使用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
(二)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造成安全隐患的;
(四)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者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二条(对空调设备用户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符合规定的;
(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的;
(四)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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