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满60岁女满55岁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上海市可享受哪些

可以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前提是夫妻双农,每年800元每人。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2300每人,不管户口性质

男满60岁女满55岁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上海市可享受哪些

2,不是上海市本市户籍嫁给上海本地人 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

只有上海本市户口的才可以领取。只有你老公有资格领取。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不是上海市本市户籍嫁给上海本地人 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

3,上海有没有退休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啊

应该有的吧~~~建议退休之后到街道去问问。
没听说过。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政策是:(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 府按照市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有没有退休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啊

4,独生父母年满60每年领多少

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2、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3、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4、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答: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6、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7、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8、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看你那里的情况了,我这一年1200
2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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