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企退职工调资方案

2016年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1、先统一增加80元。2、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3、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4、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每月再增加20元。从今年1月份起增加,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账户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5月31日发布)
最新消息:上海从2016年1月起提高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等养老金,6月15日发放到位。1、企业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3、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肯定会上调的!2017年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上海企退职工调资方案

2,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海市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据权威人士透露,增资由三块组成: 一、基础部份为140元; 二、本人工龄3元/每年; 三、上年(2012)本人月养老金的8%。 另外, 1、65岁以上老人增加20元。 2、70岁以上老人增加25元。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根据国家关于2013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本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 “镇保”、“城居保”、“新农保”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增加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对上述人员中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 (1942年出生)、75周岁(1937年出生)、80周岁(1932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约32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约45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城居保”和“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约45万“城居保”和“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自1月25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将按以下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先每人每月增加140元;2、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缴费年限9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不包括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剩余月数大于等于7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3、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3%4、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按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①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②2012年当年内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③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④2012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⑤2012年当年内年满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上五类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人员按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2012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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