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1t的标准是什么标准

DB31/T 是推荐性上海市地方标准代号。 下图截取自《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31 。

db31t的标准是什么标准

2,混凝土的标准

一、混凝土的分类  混凝土是指用胶凝材料将粗细骨料胶结成整体的复合固体材料的总称。混凝土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很多。  (一)按表观密度分类  1.重混凝土。表观密度大于2600kg/m3的混凝土。常由重晶石和铁矿石配制而成。  2.普通混凝土。表观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水泥混凝土。主要以砂、石子和水泥配制而成,是土木工程中最常用的混凝土品种。  3.轻混凝土。表观密度小于1950kg/m3的混凝土。包括轻骨料混凝土、多孔混凝土和大孔混凝土等。  (二)按胶凝材料的品种分类  通常根据主要胶凝材料的品种,并以其名称命名,如水泥混凝土、石膏混凝土、水玻璃混凝土、硅酸盐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等等。有时也以加入的特种改性材料命名,如水泥混凝土中掺入钢纤维时,称为钢纤维混凝土;水泥混凝土中掺大量粉煤灰时则称为粉煤灰混凝土等等。  (三)按使用功能和特性分类  按使用部位、功能和特性通常可分为:结构混凝土、道路混凝土、水工混凝土、耐热混凝土、耐酸混凝土、防辐射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泵送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高强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等等。二、普通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是指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砂子和石子为骨料,经加水搅拌、浇筑成型、凝结固化成具有一定强度的“人工石材”,即水泥混凝土,是目前工程上最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品种。“混凝土”一词通常可简作“砼”。  (一)普通混凝土的主要优点  1.原材料来源丰富。混凝土中约70%以上的材料是砂石料,属地方性材料,可就地取材,避免远距离运输,因而价格低廉。  2.施工方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可塑性,可根据工程需要浇筑成各种形状尺寸的构件及构筑物。既可现场浇筑成型,也可预制。  3.性能可根据需要设计调整。通过调整各组成材料的品种和数量,特别是掺入不同外加剂和掺合料,可获得不同施工和易性、强度、耐久性或具有特殊性能的混凝土,满足工程上的不同要求。  4.抗压强度高。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一般在7.5~60MPa之间。当掺入高效减水剂和掺合料时,强度可达100MPa以上。而且,混凝土与钢筋具有良好的匹配性,浇筑成钢筋混凝土后,可以有效地改善抗拉强度低的缺陷,使混凝土能够应用于各种结构部位。  5.耐久性好。原材料选择正确、配比合理、施工养护良好的混凝土具有优异的抗渗性、抗冻性和耐腐蚀性能,且对钢筋有保护作用,可保持混凝土结构长期使用性能稳定。  (二)普通混凝土存在的主要缺点  1.自重大。1m3混凝土重约2400kg,故结构物自重较大,导致地基处理费用增加。  2.抗拉强度低,抗裂性差。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一般只有抗压强度的1/10~1/20,易开裂。  3.收缩变形大。水泥水化凝结硬化引起的自身收缩和干燥收缩达500×10-6m/m以上,易产生混凝土收缩裂缝。  (三)普通混凝土的基本要求  1.满足便于搅拌、运输和浇捣密实的施工和易性。  2.满足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3.满足工程所处环境条件所必需的耐久性。  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泥用量,节约成本,即经济合理性。  为了满足上述四项基本要求,就必须研究原材料性能,研究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强度、耐久性、变形性能的主要因素;研究配合比设计原理、混凝土质量波动规律以及相关的检验评定标准等等。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和紧紧围绕的中心。

混凝土的标准

3,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有地方标准,上海市的DBJ08-219-96 《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评定标准》,还有送审稿CECS的《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2007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4,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J08一2117)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预制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顸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应当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等,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安装顺序以及连接方式,应当保证施工过程结构构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当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协调管理,建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规定和工程实际,确定设计、施工工期,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内容。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涉及预制率、装配率,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截面、配筋率,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夹心保温板连接件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设计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   (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首段安装验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试安装过程和方法应当经参加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图纸包括结构施工图和预制构件制作详图。   结构施工图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详图深化设计,应包括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储、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复核计算和预设连接件、预埋件、临时固定支撑等的设计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在图纸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预制构件种类、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预制构件种类、常用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对材料、质量捡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要求等。   (四)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向有关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交底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质量及验收要求、预制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安装阶段强度和裂缝验算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当预制构件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其工况与原设计不符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复核验算。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营业执照、试验室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生产的预制构件产品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预制构件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主要原材料、以及与预制构件配套的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保温材料、门窗等进行质量检测。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自行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测的,其试验室条件、检测人员、检测资质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运输方案,以及预制构件生产清单等,预制构件生产方案应当经顸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制度。以项目为单位,对同类型主要受力构件和异形构件的首个构件,由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质量追溯制度。预制构件应当具有生产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可采用条形码、芯片等形式)、合格标识、工程名称等信息的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预制构件应当按品种、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设置标牌。   (七)预制构件交付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T 50502)的规定;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DGJ08一2117)的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预埋件数量、位置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按照规定归档。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专业企业生产的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或者设计有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进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对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无驻厂监督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规定,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五)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套筒灌浆连接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质量控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其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灌浆施工应按照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   3、施工单位应当对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4、灌浆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5、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6、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与钢筋灌浆套筒连接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接头类型,灌浆套筒规格、级别、尺寸,灌浆料型号一致。   7、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灌浆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灌浆料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现场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9、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贵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实际灌入量应当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过程应按照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10、工程实体的钢筋灌浆套筒连接质量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六)应加强预制外墙板拼缝处、预制外墙板与现浇墻体相交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施工质量控制。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在拼缝处进行现场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建筑幕墙》(GB/ T21086)附录 D实施。对有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不得留有渗漏质量缺陷。   (七)未经设计允许,严禁擅自对顸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措施。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体系、构件类型、施工工艺等特点编制构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应加强旁站及巡视等工作,加强预制构件吊装、灌浆套筒连接等工序的监理。   (六)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七、解释部门   本规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附件:预制构件及灌浆料质量证明文件   一、预制构件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备案证;   (二)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外省市预制构件,还需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   (三)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差检验报告;   (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   (五)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二、灌浆料   (一)备案证;   (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   (三)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

5,上海市关于商品混凝土的强制要求

在城区强制使用商品砼是全国各大城市的共同要求。大概是2000年左右国家开始推广的,几年后在全国范围的大中城市普遍推广。后来成为主要城市的强行标准。因为这样做能够大大降低城市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而且砼的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其稳定性得到大大增强。 至于上海的文件名称和编号你可以到上海的定额管理站去查。
上海一年的混凝土用量在四千多万立方米。上海最大最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应该是上海建工集团,上海最高的两个楼都是上海建工施工的。

6,钢结构设计

钢结构设计规范有以下一些:(一)一般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高强度螺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专门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5-90)《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9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JGJ7-91)《压型钢板拱壳结构技术规程》(三)组合结构规范《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DL/T5085-1999)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钢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YB9082-97)冶金工业部《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四)其他规范《上海地方标准轻型钢结构设计规程》(DBJ08-68-97)《上海地方标准高层钢结构设计暂行规定》(DBJ08-32-92)《上海地方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DG/TJ08-008-2000)
我觉得你的路程会相当漫长! 钢结构毕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 你的所学,最好的就是做结构效果图,或者帮着抄图。 如果想独立做设计,基础知识你就需要恶补!半路出家,能搞机械设计的人,真是凤毛麟角。 想学的话,工程材料,材料力学,工程力学或结构力学,这是最基础的。也是最不好学的。先借一本来看看吧!超级枯燥! 总结:路漫漫其修远兮!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混凝土  土地  上海市混凝土地方标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