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建筑招投标大概的流程是什么

答疑会、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 三,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 3、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补偿金的支付 9,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技术特别复杂、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已报建 2。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1。 二。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报建程序。 2,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五。 六、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 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合同主要条款 10、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招标条件 1;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资料符合要求的、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 三,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开标。 四、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日程安排 8、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 (一)招标须知: 1,在建设工程勘察: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请问建筑招投标大概的流程是什么

2,投标的工作流程图

点击至文库查看全文>原发布者:零度ZW项目投标工作规范1.目的为使公司项目投标(含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以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投标,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是否跨公司等不同情况,可适当进行剪裁。(有关事业部项目的投标工作如无特例参考公司市场部管理办法中有关投标中的相关规范执行。)3.工作职责3.1相关部门职责3.1.1合同预算部a)作为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配合重点项目部进行整体投标方案的编制;b)负责编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书”、“投标方资格证明”等常用投标文件模版;c)参加相关内容的编写和投标组织协调工作;d)负责投标文件的清单制预算的编写及审核工作。3.1.2重点项目部a)作为公司投标文件的主要牵头人,承担公司投标项目的市场运作及投标总负责人;b)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及审核;c)负责确定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的审核及确定;d)负责安排投标小组成员及相关投标授权代理人;3.1.3行政部a)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响应业务需求的公司简介及业绩介绍并及时更新,供业务部门投标之用,确保所提供文件的时效性、有效性;b)负责公司各类资质材料的收集和管理,供公司投标查用级借用;c)建立人员信息库,收录各类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资历情况,以利于投标时调用;d)负责办理投标文件盖章手续。e)在投标文件准备期间负责做好设备提供投标所有的物资及食、宿、用车等后勤保障
1、发布招标复公告首先应该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2、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包括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编写评审报告等程序;3、编写工程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A、应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制点和要求;B、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C、防范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歧视性条款;D、保证招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规范一致;E、招标文件语言要规范、简练。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百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5、接下来就是“开标、评标、中标”A、开标:A1、开标准备工作A2、开标程序度A3、开标注意事项B、评标B1、评标委员会B2、评标准备工作B3、评标原则与纪律B4、评标程序B5、详细评审B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充B7、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B8、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的问题C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C2、中标通知书C3、签订合同协议。
一、资格预审报名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获取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文件→阅读、核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交投标担保(保证金)→书面提出疑问→踏勘现场→参加投标预备会(答疑会)→获取答疑纪要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接受询标、评标→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按约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二、不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阅读、核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交投标担保(保证金)→书面提出疑问→踏勘现场→参加投标预备会(答疑会)→获取答疑纪要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接受资格审核或资格后审→接受询标、评标→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按约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就是买方将想要采购的商品的详细品种规格,技术要求等以招标通告的方式公布于众,卖方可以按照招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编制投标书,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给买方。届时招标公司(买方)将当众打开所有参与投标的标书,宣布投标价格,价格最低的投标将被列为首选。此后还要进行技术评标,按照价格相对最低技术条件最适合的投标作为中标方。此后将由中标方供应商品。

投标的工作流程图

3,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 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主要合同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条款; 7、 招标图纸; 8、 评标标准和办法; 9、 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三、领取文书:

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4,求 招标投标流程表

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程序  一、招标流程图  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协议) 投标人  ↓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  ↓ ↓  确定投标人名单 ----------------------- 确认投标意向  准备招标文件  ↓  *上报批准  ↓ ↓  发售招标文件 ----------------------- 购买招标文件  ↓  研究招标文件  ↓ ↓  组织现场考察(必要时) ----------------------- 参加现场考察  ↓ ↓  提出质疑问题  标前答疑 ↓  参加标前会议  ↓ ↓  发送答疑文件 ----------------------- 确定投标策略  ↓ ↓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 ----------------------- 编制投标文件  ↓ ↓  接受投标书(含资格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 ↓  公开开标 ----------------------- 参加开标会议  ↓  审查标书  ↓ ↓  澄清问题 ----------------------- 解答有关问题  ↓  评标比较  ↓  评标报告  ↓  定标  ↓ ↓  发中标通知书 ------------------------ 准备履约保证  ↓ ↓  商签合同 ------------------------ 合同谈判  ↓ ↓  通知未中标人 上报招标汇总资料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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