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产假规定2022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此外,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女职工享受前规定的产假、哺乳假候立即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相应的工作岗位。法律客观: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上海市产假规定2022

2,上海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2022年上海生育假期的新规定如下: 1、上海市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所以现目前上海市的产假=基础产假98天+延长60天产假=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0天,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2、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我国规定的基础产假,还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女职工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 (2)上海市女职工生育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 (3)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上海市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按照以下具体情况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42天。 3、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上海市的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享有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8天。

上海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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