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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就业促进中心和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档案一样吗 问一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6 上海浦东就业促进中心和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档案一样吗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在这两家单位进行档案委托存放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社会保障局下辖的事业单位,而且还不会收费,非常的放心?

上海浦东就业促进中心和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档案一样吗 问一问

2,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每个区只有一个就促中心,一般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起。就促中心设有多个部门,职介所是其一,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职介所,有的区另设分理点。招退工备案说是在就促中心,其实就是区职介所,没有区别。单位将招退工单(四联单)和档案要同时进行转移,由区职介所再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务所或新工作单位(同时单位还要在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费的停保)。就促中心是个总的名称,具体办事是职介所。

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3,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17个区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开业指导、来沪人员就业管理、职业培训、职业见习、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失业保险申领、专项就业补贴发放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促进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为:1、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工作。主要包括围绕上海公共招聘网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开展以提高未就业青年实际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的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提供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跨区县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就业专项补贴服务等。 2、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以及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等。3、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及促进就业项目的支付工作;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等。 4、组织开展本市开业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有关政策;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开展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等。 5、负责本市外地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行政部门制定和落实来沪人员就业、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开展来沪人员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跨省市劳务协作和交流活动等。 6、负责本市外国人就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以及定居国外人员回国来沪就业的受理申请、发证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7、负责本市职业培训指导和公共实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培训机构和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协调职业培训师资管理,开发和运行远程培训项目;维护管理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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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在哪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如下:1、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_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改证在人社局窗口办理)3、本人填写好的《佛冈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4、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对应的材料_(1)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发放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证明。(4)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并属于贫困户的情况证明;(5)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局申请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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