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2,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情节明显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什么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七条是不是有冲突

57条的意思是如果违法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比如派出所)之后,必须得在办案场所进行,不能在公安机关的办公室询问。如果没被带至公安机关则可以适用52条的规定
行政案件没有行政相对人是不可能的。这是伪命题,因为这就根本不能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七条是不是有冲突

4,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上级机关交办或相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经审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明显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等。只有经调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卷按程序上报审批。需作出技术鉴定或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先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或按相关规定赔偿标准,依照前述审批权限执行。案件处理审批期限为:行政机关执法队四日,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审核六日,行政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八日。审核部门接到提交的案件审批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人员负责审核。【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6,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1)受理案件。执法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应当立案处理;(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卷按程序上报审批。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二、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行政诉讼流程如下: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意思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是什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二百三十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这一条款主要针对外国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做出的特殊规定,以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了,公安机关要把拘留你的地点和什么原因拘留,拘留几天通知你的家属,一般24小时内通知。无法通知的,可邮寄。

8,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程序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法人员要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依法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要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程序制度有: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9,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适合调解处理的

在填写受案登记表并被所队长审批后,在调查取证有询问笔录、病历复印件等,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只要有制式调解协议书整理好卷宗即可。一些地区还需录入办案系统。
根据《公安zd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适合调解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先予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容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10,申请人体损伤鉴定补充鉴定公安局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法医的做法没有错。他给你的鉴定是暂定(也就是初检),公安机关根据这个鉴定结论就可以立刑事案件侦查先,之后你可以继续治疗,等基本痊愈后再去法医那做最终鉴定,鉴定结果以终检为准,神经损伤的确需要三个月恢复期后才能做鉴定,必要的话甚至要等半年。你的伤势从描述来看,很难构成重伤,最多也就是多处部位构成轻伤,但可能伴随有伤残。所以你除了去做伤势鉴定,还要去做伤残等级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1条82条的规定,不是关于申请补充鉴定的条款的,依据这个条款作出不予补充鉴定肯定是不对的。采纳谢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81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你是否超过了期限或者规定的鉴定次数。如果是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此规定。回复。

11,行政案件流程

1.1现场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1.1.1受理范围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1.1.2表明身份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在现场检查、调查或取证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范围、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1.1.3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根据需要查明、确认以下内容:a)营业执照表明的名称、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和企业类型;确认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管事项等;b)违法行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c)被查获涉案物品库存数量、销售数量、进货(成本)价格、销售价格;d)原辅材料、生产技术、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场所等来源;——关于这方面的 具体的法律规定 与知识 去 {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 }询问或进见 见 法律人士 等专家的 解释 最 清楚 的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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